古代買房都是先“立契”,立契即如當今的買房合同,房契立好後,各有關部門要在上面蓋章,否則無效。
在房契上蓋章前,還有一道手續叫“遍問親鄰”。宋太祖時期有明文規定:凡典賣、倚當物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買,次問四鄰,四鄰不買,他人才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