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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時期賦税制簡介,賦税制對漢朝的經濟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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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賦税制的主要內容是“租”和“賦”兩項。租是土地徵收的税額,賦以丁計,包括算賦、口賦。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税,口賦是專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漢高祖登基後,約法省禁,減輕田賦税率,“什五而税一”。漢惠帝時,下令“減田租,復十五税一”。可知漢高祖在位的12年間,後期因國家財政上的需要,税率有所提高,但惠帝於漢高祖十二年即位後,馬上恢復了原來的税率,使十五税一保持下來,即使呂后當政時也未見改變。

文景時期賦税制簡介,賦税制對漢朝的經濟有哪些影響?

漢文帝時,進一步降低田租的税率,按“三十税一”徵税。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田賦税率最低的時期,而且以後始終不變。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又下詔:“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將以往十五税一的田租,又減輕了一半。

約法省禁,即法令要簡約,刑網要寬疏。漢初(文景時期)統治者吸取秦亡於嚴刑苛法的教訓,以黃老思想為立國之術,廢除了一些嚴刑酷法,如:誹謗、言法、妻孥連作法、斷殘肢體的肉刑等。

故約法省禁成為漢初立法的指導思想。

十五税一是漢朝的賦税制度之一。《漢書·食貨志》中記載:“漢興,按秦之敝,諸侯記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以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税一”。

這就是説,從漢高祖時起,實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採取“三十税一”的政策。並有13年“除田之租税”。漢景帝時(前155年)復“三十税一”之制。東漢時,劉秀曾經實行過“什一之税”,但不久又恢復“三十税一”的舊制。縱觀兩漢賦税制度,除桓帝、靈帝增加畝税十錢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實物地租。

主要內容是:“租”和“賦”。租是土地徵收的税額,賦以丁計。

實行按編户徵收租賦和徵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國家徵收賦税和徵發徭役、兵役的依據。編户齊民是國家賦税的主要承擔者,農民的負擔有四項:田租(土地税)、算賦(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税)和口賦(專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税)、徭役、兵役。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税重。兩漢賦税制的主要內容是“租”和“賦”兩項。

土地私有,並可自由買賣。土地所有者須向國家耕地税,耕地税率為畝產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文景時期賦税制簡介,賦税制對漢朝的經濟有哪些影響? 第2張

政府把農民編入户籍(稱為編户),實行按編户徵收租賦和徵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國家徵收賦税和徵發徭役、兵役的依據。編户齊民是國家賦税的主要承擔者,農民的負擔有四項:田租(土地税)、算賦和口賦(人頭税)、徭役、兵役。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税重。

兩漢賦税制的主要內容是“租”和“賦”兩項。租是土地徵收的税額,賦以丁計,包括算賦、口賦。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税,口賦是專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税。

影響:1、漢代統治者輕徭薄賦,迅速恢復發展了社會生產;2、加劇了土地兼併,引發了階級矛盾和社會危機;3、少地或無地的農民為逃避難以負擔的賦役,或託庇豪門,加強了豪強地主的勢力,或淪為流民,成為社會動盪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編户齊民從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劇了國家的財政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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