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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理寺是什麼機構?相當於現在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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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個官署名,專門負責刑獄案件的審理,它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最高的法律機構。秦漢時期,是由廷尉專門負責案件審核,那時候的刑罰主要以商鞅變法時期修訂的法律為主,後隨社會發展,法律也有所改變。

古代大理寺是什麼機構?相當於現在什麼部門?

漢朝因為沿襲秦朝的制度,所以法律也沿襲了秦朝。在漢景帝時期,廷尉改名為大理,直到南北朝時期,北齊改為大理寺,大理寺作為負責刑獄案件審理的官署名一直被沿用。

古人稱:掌刑曰士,又曰理。而大理之意則為天官貴人之牢,所以能夠被大理寺審查並且押入大牢中的人都絕對不是一般的官。不過大理寺要辦理的案件必須要上報到刑部,由刑部審核。

古代大理寺是什麼機構?相當於現在什麼部門? 第2張

如果遇到重大案件的時候,往往是三司會審,所謂三司指的是大理寺,刑部,御史。雖然最後裁決的權力在刑部手中,但是如果大理寺不同意,那就必須上報皇帝,由皇帝親自決定。

在明清兩代,三法司負責裁決重大案件,所謂三法司指的是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在隋朝,大理寺卿由正三品改為從三品,大理寺少卿改為從五品下。

古代大理寺是什麼機構?相當於現在什麼部門? 第3張

雖然大理寺卿官職並不特別高,但仍可以參政議事。大理寺主要的職責就是負責全國各地案件的審核,每年全國的案件都會定期送往大理寺進行審查,所以在大理寺工作並不輕鬆。凡是定罪與律法有出入的,大理寺都要依法駁回,有冤情的,必須詳細闡明情況,不得陷害無辜。

當初有些地方官員司法權力過大,手握生殺大權,導致了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權力使得冤案假案不斷,後來為了牽制那些官員的權力,同時也減少冤假案,成立了大理寺,專門負責審核各種案件,以防止冤假案發生。

古代大理寺是什麼機構?相當於現在什麼部門? 第4張

三司各司其職,刑部有定刑的權力,都察是監察百官,大理寺則有駁正的權力,只要刑部的案件大理寺不同意,都可以提出反駁,這樣案件就只能送到皇帝那裏,由皇帝親自裁決。

不過在那個皇帝至高無上的年代,這種制度還算相對健全,但是如果皇帝是一個昏君,那麼法律制度必然也會被破壞。所以古代法律制度雖然有所謂三司共同維護,但真正能夠具有決定權的還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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