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始設於明代,掌管一省的行政,宣佈朝廷各項政令於府、道、縣,全名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因其為各府、道、縣之表率,類似古代藩鎮之治,因而又被稱為“藩司”,轉稱“方伯”。
按照《歷代職官表》的解釋,明代設置布政使的原因是:
“既不能不於府、州之上定一最高級之行政區,又不能不防止離心之傾向,因而特設布政使司……使其專用方面,而不臨民;且以都指揮使主軍務,按察使典糾核刑名,而布政使復分為左右,以防其專擅。”
由此可見,明代設置布政使,以其為專任方面之官,彙總一方行政,而成為府、州以上行政區。
清朝沿襲明朝制度,初設布政使二十,分別是:直隸、山東、、雲南、貴州、山西、河南、江寧、蘇州、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浙江、陝西、湖南、甘肅、廣西、廣東、四川、新疆各一人。後因各地重要性的變化而有所裁撤或增設,如1887年,增設台灣布政使一人,駐台北。
布政使的職責
按照清代官制,布政使空缺應開列具題,依例由各省按察使升任。布政使應升光祿寺卿、太常寺卿、太僕寺卿以及各省巡撫(本省巡撫除外)。
布政使屬於從二品官,頭頂鏤花珊瑚,朝帶鏤金元版四,每具裝飾一顆紅寶石,品級僅次於巡撫。其每年俸銀155兩,養廉銀約一萬兩,階稱為通俸大夫,命婦封號為夫人。
布政使的具體職責,可以分為四項:
一、管理下屬官員。省內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發放俸祿,考核其政績並報告督撫,上至吏部;
二、承宣政令。朝廷的政務、法令,皆由布政使通知各府、道、州、縣貫徹執行,布政使要其表率作用,帶頭實施;
三、管理本省財税。徵收賦税,負責財政收支;每十年統計各省户籍、人口、田畝數等,上報户部;
四、提調考試,參議本省政務,必要時直接向皇帝報告工作。
明代,各省巡撫並非常制,布政使就是一省長官。清代各省設巡撫,還有總督,布政使就成為督撫的屬官。布政使行文督撫時用“詳”,稱“本司”;督撫行文布政使用“札飭”。
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是布政使的衙署,也就是其日常辦公的地方,該司內部機構與屬官的設置,因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有如下設置:
經歷司
經歷司設置經歷,官秩為從六品。其主要執掌出納文移諸事,為布政使司署內的首領官,總覽官署內部諸多事務。
理問所
理問所設理問,官秩為從六品,執掌勘核刑名。清朝布政司常設理問者有七個省:直隸、湖南、浙江、江西、陝西各一人,江蘇兩人。清初,各省理問還設從七品副理問,康熙三十八年全部裁撤。
都事
清朝在福建。河南二省布政司各設置從七品都事一人,與經歷共同掌管出納文移諸事。
照磨所
照磨所設從八品照磨,掌管照刷宗卷等事。
庫大使
布政司庫大使始設與明朝,清代沿襲,為正八品管庫官,屬於雜職,掌管庫藏賬籍。
此外,有些省份布政司還設倉大使、檢使、典吏等職務,協助布政使辦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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