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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贅婿有繼承權嗎?宋元時期贅婿財產繼承權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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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贅婿”就是“倒插門”的女婿,不論古今,他們的地位都不是很高,那麼在古代贅婿有繼承權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一起看看吧。

一、贅婿的由來

1.春秋時期的贅婿記載

“贅”這個字在古代是有文字解說的“以物質錢,從敖貝”。意思就是說古代想要買東西大多數用貝殼,如果沒有那麼從兒到孫無論男女都可以交換。

這樣一來孩子到了債主的手裏,那麼他們就失去了自由成了奴才。如果這個“奴才”運氣好,就能娶到自家小姐,娶不到那就命運悲慘。

春秋戰國的時候,就立下了規矩“同姓不通婚”,這樣一來無論是嫁還是娶來到主家的人都是“外姓”。在繼承家產的時候,都是沒有資格的。這是家族規矩而非法律,那時法律對於這個身份尚不明確。

而到了宋元時期,贅婿的權力開始細分,在主家死後,他們也享有了一定的權力。爲了防止爭搶,法律明文也隨之出現,贅婿雖說歷朝歷代都有,但宋代最爲盛行。

2.宋元時期的贅婿

宋代以前,贅婿是個不齒的話題,都說男子漢大丈夫,入贅到女方實在不是什麼光榮的事。但到了宋代一切都變了,如果說唐朝強盛,那麼大宋時代絕對是空前繁榮,經濟、文化都是數一數二的存在。

世人排序皆稱“士農工商”,但那個時代的商人地位並不低下,往來做生意的人都是一把好手。有了買賣就有了金錢的流通。這樣一來一些富貴人家對於婚嫁就看得不是那麼重要。

古代贅婿有繼承權嗎?宋元時期贅婿財產繼承權介紹

而且深受唐朝的影響,女子的地位在當今社會有所提高,一些富人家的小姐在議親的時候得知對方家世不如本家的時候都會招贅,爲的就是不去吃苦受累。

有了女婿傍身,養老送終的活就落在了他們身上,那麼自然而然財產繼承就得有他們的一份。

宋太宗年間就有明確的規定,富人家招贅女婿都要給岳丈養老送終,他們所獲得權利跟他們要履行的義務是相統一的,不能分割。

“養生送死,繼立門戶。”

而且宋朝文化繁榮昌盛,儒家思想雖然佔據主導,但百花齊放的先進想法層出不窮,對於這種形式的婚姻普遍得到認可。

他們認爲一些男子,爲了減輕家裏的負擔去往富貴人家入贅是值得被鼓勵的。不僅僅是窮人的孩子,就連官場中人也曾入贅。

據《宋史》記載,宰相薛居正的兒子身亡,他的兒媳婦繼承了丈夫大量的財產,得知此女子擁有豐厚的家底,士大夫張齊賢和向敏都爭搶着要入贅,最後還鬧到了宋真宗的御前,氣得宋真宗將兩人降官處理。

可見想通過這條途徑發財過上好日子的大有人在,不過要想真正能繼承財產當上贅婿,也是有要求在裏面的。

二、贅婿繼承權的演變

1、“財不出族”的原則

受到世家的影響,贅婿這個身份,一直處於下等地位。北宋仁宗年間,就有規定如果女子死了丈夫,帶着家產再嫁或者招婿,新丈夫一律不能染指前夫的財產。這些錢妻子一旦死亡就一定要歸還到同姓氏族當中去。

如《明公書判清明集》載:“陳念三,後夫也,法不當干預前夫物業。”

這一規定的出爐是遵循着“財不出族”的原則。但到了南宋高宗時代爲了家庭和睦,朝廷制定出了“無親子”繼承法。也就是說女子再嫁,沒有自己的親兒子,那麼贅婿是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財產,不過只有一點點。

到了元朝時期,雖說他們吸收了中原文化,但在贅婿問題上依舊冷漠,前夫的財產需要在子女成年後悉數奉還,他們只是保管錢財的“存錢罐”不能佔爲己有。因此在元朝的時候,贅婿有了一個名頭叫“布袋”,也就是裝東西的口袋。

“世號贅婿如布袋,......如入布袋,氣不得出。”

如果贅婿非要繼承家族財產,那麼在世人眼裏他們就是侵犯了主家的利益,家裏的人就會排擠他們。

之所以這樣,完全是因爲他們與本家族沒有任何的血緣關係。這些不公平每時每刻都訴說着贅婿身份,也讓他們苦不堪言。

2、四種類型的贅婿

爲了追求“平等” ,中央政府不斷地出臺政策,將贅婿的身份化爲了四種類型“養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和歸宗女婿”。

養老女婿好說,只要給主家養老送終那麼他就會得到一定的財產,其實剛一開始大部分的女婿都是養老女婿。

年限女婿是指這個男人入贅後在岳丈家帶夠約定的年限,就可以帶着妻子和孩子回到自己的家裏。

不過在這期間要是亡故,那麼必須有代替的人才可以,元朝規定雙方約定的是幾年就一定要做到,纔可以繼承財產。

出舍女婿指雙方不在女方或者男方家居住,而是到外面置辦家產,這樣的人宋元都沒有規定能不能繼承家產,所以出舍女婿是四種女婿中記錄人數最少的。

最後一個就是歸宗女婿,這類型的女婿與年限女婿有些相似,他們在岳丈一家待夠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迴歸本家。

這樣一來,他們的繼承權就是本家的家財,妻家的財產一點也不能繼承。這四種類型的贅婿也體現了那個時代社會上對於這種身份的加固。

3.宋元婚書變化

宋朝時期夫妻之間的結合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寫婚書,但到了元朝法律明確指出來,必須有婚書,要是贅婿就得寫得更加仔細,就是爲了後面繼承家產、獲得錢財做準備。

看似贅婿的地位逐漸提高,實則身上的枷鎖和規矩也多了起來。贅婿繼承財產逐漸擴大,但都逃不過法意和人情。而他們之所以能夠享有繼承權,完全是因爲兩個緣由造成的。

三、贅婿繼承權擴大的原因

贅婿繼承財產雖然還有一定的限制,但他們相比過去是一點一點在進步的。宋元時期的財產繼承權對贅婿有了特殊的規定。

古代贅婿有繼承權嗎?宋元時期贅婿財產繼承權介紹 第2張

1.地位

北宋時期的贅婿在社會上多是歧視。招爲贅婿後,男子基本就是別家的人,作爲兒子他們不能承歡父母的膝下,作爲兒媳更不會承擔照顧公婆的義務。

在妻子家裏,一個男人要按照主家的意思生存,沒有兄弟姐妹,沒有血緣親戚,連出生的孩子都要隨母姓,在父族時代,這簡直是奇恥大辱。

到了元朝初年,贅婿的地位就更低了,因爲律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贅婿死後絕不能入族譜。如果是妻子娶回了家,上有戶籍,入族譜。但到了男子這,就什麼也沒有。

在北宋與元朝中間隔着南宋,那時候爲了改善陋習,南宋法度規定贅婿可以參加科舉進而入仕,這就是最大的進步。

南宋的規定到了元朝中期才被採用,蒙古族學習了不少的漢文化,對於贅婿也相對寬容了一些。除了社會地位的提升,國家的法律出臺也爲其做了保駕護航。

2.法律政策的出臺

北宋年間贅婿的地位低下,到了南宋雖說規定了可以通過科舉考試作爲晉升的道路,但能夠考入仕途的並沒有多少。可元朝中後期卻對科舉想到包容。

元代是少數民族入主中原,蒙古人雖說豪放,但管理國家的手段都承襲漢族,對於贅婿的保護,除了沿用南宋的制度以外,還出臺了不少的招贅婚姻制度。

蒙古族自古就有招贅爲婿的傳統,女婿承繼老丈人的位置歷史上的案例比比皆是。只不過融入漢族文化後,他們才認爲這是“不光彩”的事。

不過他們並沒有拋棄民族傳統,制定出法律後,在社會上推廣這樣一來大元統治時代,人們的民族觀念逐漸被接受,贅婿的傳統稀鬆平常地出現在生活中。

養老女婿、歸宗女婿成了那個時代繁盛的標誌,在朝廷的保護下,這樣的法制鞏固了家庭的和諧。

或許在世人眼裏,嫁娶婚姻是一種常態,而招贅制度是一種變態。在父系社會下,男子執行女子的“權力”看上去有些“牝雞司晨”。

總結

這樣的事,一開始就會被牴觸被孤立,甚至被排擠邊緣化。但中華五千年的文化傳承,並沒有說“招贅”是一種錯誤。

有些人是爲了生存,有些人是爲了防老,生活在封建社會下,老百姓沒有太多的決定權,對於這樣的婚姻,如今的社會也在流行。

或許思想開放的現代化,對於這樣的事早就司空見慣,但贅婿在岳丈家的地位即便受到保護也不會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