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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一般到十三歲左右就嫁人 如果古人不嫁又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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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女子嫁人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爲何古代女子,一般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如果不嫁會怎麼樣?

古代女子的地位並沒有現在這麼高,當時普通人家的女孩子連婚姻自主權都沒有,他們不僅嫁的對象要聽從“父母的安排”,就連嫁人的年紀也被法律鎖死了,比如明朝就規定14歲以上的女孩子必須要嫁人生孩子。

一、古代女孩15歲就算成年,十三四歲嫁人在當時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放到現代社會,十三四歲的女孩子纔剛上初中,但在古代,這個年齡段的女孩子在當時的人眼中已經接近成年人了。

成書於秦漢時期的中醫古籍《素問》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女子……二七而天癸至。”

按照當時的人的理解,這就意味着女子14歲就性成熟了,達到可以婚嫁的年紀了。

我們習慣把原配夫妻稱爲“結髮夫妻”,這個詞其實就跟古代女子從少女到新婦身份轉變的婚俗有關。

在古代,女子15歲要行“笄禮”,行完“笄禮”後,女子就要將長髮扎攏起來,表示自己已經成爲成年人,可以婚嫁了。值得一提的是,並不是所有女孩都必須在15歲舉行笄禮,也不是女子舉行笄禮後才能嫁人,一般家境殷實、注重禮節的士大夫家族纔會強調女子在許配好人家後再舉行笄禮的“結髮儀式”。

唐朝就流行在新婚之夜,夫妻喝過交杯酒後,各自剪一縷青絲系在一起,以表達夫妻同心、永結連理的美好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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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人推崇早婚,一方面是爲了促進人口增長,另一方面就是爲了獲得更多勞動力和稅收;

古人如此推崇早婚,除了和當時人們的觀念有關外,也有很客觀的原因,古代的醫療水平比不上現代,古人的平均壽命很低:古人的平均壽命長期保持在三四十歲,就連皇帝的平均壽命也只有四十幾歲,遠低於我們今人77.93的平均壽命。

基於現實出發,歷朝歷代的君王們都鼓勵早婚早育、多生孩子。

因爲,在農業社會,人口就是第一生產力。

昔日,勾踐臥薪嚐膽時,爲了增加越國的人口,曾下令:

1,青年不能娶老婦人,而老年人不能娶年輕少女;

2,女子17歲還不結婚的話,父母就有罪,男子二十歲不娶老婆,同理;

3,如果有人懷孕了,由官方派醫生接生,生的孩子,還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的女孩,就獎勵兩壺酒,一頭豬。如果是雙胞胎,就由官方給錢養,生的是三胞胎,官方還給配一名乳母。

從這些政策就可以看出,當時的統治者已經意識到人口的重要性,在他們看來:

人不僅僅是社會文化、財富的創造者,還是士兵、勞動力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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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看似是兩個人的事情,實則對於家族和國家都有着重大的意義。

對於男女雙方二言,婚姻是豐富人生經歷,延續家族血脈、傳承家族文化的重要方式。對於國家而言,婚姻是促進人口增長,保障國家穩定和繁盛的基礎。

秦始皇統一天下時,當時的總人口約在兩千萬左右,可經歷過秦末戰爭、楚漢爭霸後,漢朝建立時能夠統計到的人口只剩下600萬左右,這也迫使漢初的統治者不得不施行黃老無爲、休養生息的政策。

其中與婚嫁有關,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這條政策的大意是女子十五至三十歲不出嫁的,要額外徵收五倍的稅收。而對於肯成家分家的夫妻,政府則獎勵100畝土地和房子。

一邊是利益分配,一邊是加倍的稅收,我們可以從漢代的政策裏看出窺見歷朝歷代鼓勵早婚、早育的動因就是爲了增加勞動力、增加賦稅收益,只不過歷朝歷代使用的方法不同罷了。

比如晉武帝司馬炎爲了促進人口增長,就曾下令:女子17歲還沒嫁人的,就由國家安排丈夫了。

劉宋的周朗還想出了一個更缺心眼的法子:“女子15歲沒嫁人的,她的父母全部依法判刑!”

北齊後主高緯最狠,他明確規定:“雜戶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刑。”

漢朝催婚還只是要錢,到了高緯這裏,可就直接要命了,荒唐至此,也就難怪他二十二歲就以亡國之君的身份被賜死了。

相比起來,唐宋時期,催婚方式就文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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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初年,按照《新唐書》的記載,在冊入戶200萬,全國在冊入戶不滿300萬,這裏面固然有些人沒有統計到的緣故,也反映出戰亂導致當時人口的數量已經相當稀少了。

爲了促進人口增長,唐太宗恢復了漢朝時女子十五嫁人的政策,只是比起單純懲罰式催婚,唐太宗破天荒推出了鼓勵套餐:“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家者,州縣以禮聘娶。”

這種帶有獎勵性質的催婚方式顯然就文明多了,並且爲了激勵地方政府催婚的積極性,唐太宗還下令對於地方官員處理“大齡剩男剩女”不想結婚問題表現突出的官員,給予“以進考第”的獎勵。

也正是因爲這政策給力,僅僅過了一百年左右,大唐人口翻了幾倍,到754年,“在冊入戶達906萬,人口5280萬”,效果剛剛的。

其實吧,催婚也並不只是我國古代獨特的現象,在古代的西方,這樣的問題同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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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代早婚並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在世界史上有許多類似的例子;

文藝復興之前,歐洲也存在着訂“娃娃親”的現象,有的孩子在3歲時就許配了人家,就等到12歲結婚了。

按照15世紀時期的歐洲人的觀念就是:女孩子15歲還不結婚,乃是有辱門楣的事情。

如果男子找不到老婆,也會被認爲是無能之輩,盧卡1454年還頒佈了一項命令:20到50歲還沒結婚的男子,不得擔任公務員的職務。

這一現象後來在歐洲還持續了幾百年,直到工業革命後女性的地位不斷提高,早婚早育現象才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

縱觀東西方文明史,早婚早育政策的流行都離不開人口、土地和稅收三大原因,在文明的擴張階段,人口的增長確實能夠促進社會的繁榮,但等到社會資源飽和,社會生產力卻沒有跨時代的進展時,沒有質量一味追求人口增長盲目擴張的弊端就會顯現出來。

早在漢朝的時候,一位叫王吉的人就發現了這個問題:

“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爲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亡節,則貧人不及,故不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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