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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科舉的替考業:詳解古代考生如何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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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週末記者臥底河南高考替考隊伍,微博上衆人皆曰:其它臥底都弱爆了。山東學生千里當槍手,赴甘肅天水替考事件仍歷歷在目,這廂河南高考替考業又風風火火。

替考屢禁不絕的當下,大陸學生也開始把選擇的目光投往香港澳門,甚至一些歐美國家,南科大則突破重圍將高考比重變成60%——高考,說退出歷史舞臺終究有點爲時過早,但出現新的替代品,也並非沒有可能。

我們把鏡頭轉移到清朝末年,科舉制度廢除前夕,來對比下那時候的替考業。

清朝科舉制度廢除前夕的替考業 PK 現今高考替考業

河南高考替考行業默認的“定金額”是5K,大學輔導員遊說學生參加替考,可以爭1-3萬。在替考業內,拿着僱主的身份證和准考證直接進場替考,被稱作“硬考”。而通過僞造證件,瞞過監考老師審查進行替考則被稱爲“軟考”。“甚至男替女都可以。”“管理監控錄像的老師,會讓攝像頭定在該拍的地方。錄入指紋也不會妨礙替考產業,不過是多走個過場而已。”將一個替考平安送入考場,僱主最少都需要付出10萬元。其中,中介要抽成約兩萬元,考場當地的監考方拿到約兩萬元,五萬元左右都得用於打通招辦裏的人,而槍手僅拿到一萬左右。——南方週末報道河南高考替考鏈

揭祕古代科舉的替考業:詳解古代考生如何替考?

再看清代槍手買賣的市場——僱倩者、槍架、槍手圍繞着貨幣關係(槍資或中介費)展開,各盡所能,各謀所圖,科場的市場化傾向已是格外地明朗,甚至堪稱完備和制度化。這些槍替市場的參與者或爲童生,或爲生員,或是已經取得過科第的官員,作爲市場主體之一的槍手,能根據市場的不同需求,提供靈活多樣的槍替服務。

在清代規模龐大的童試中,如清末探花商衍鎏所言,“童試大弊稽查之尤難者,則爲槍手代倩之風”。從乾隆後期山東等地學政、大臣就童試情形所上的奏摺中可窺其一斑。

有財無德之士不惜動用巨資另闢蹊徑,以實現龍門科第的夢想,而那些科場失意而又缺乏謀生手段的士子則很容易走上賣文爲生的道路。

在頂替這種作弊方式中,僱倩者、槍手、槍架(中介)等各種市場要素充分參與其中,圍繞着商品貨幣關係,各顯神通。並藉助於“借字”或“票約”,在自我約束的機制下進行槍替交易活動。

還有一種方式叫龍門調卷。即本人人場,槍手也入場,完卷後相互調換,或是由槍手代寫草稿,傳僱倩者謄真,或是由槍手幫其改削文字,其前提是通過打通關節,把兩人的號房安排在一塊,謂之”聯號”。這樣槍手在做完自己的文章後,再利用多餘的時間寫文章出賣;或是先替別人起好草稿,再做自己的題目,從而達到一石兩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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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者中舉 如何兌現銀兩

鍾毓龍在《科場回憶錄》中言:作槍替之人,不過欲得錢耳。癸卯科。餘所聞槍手之價格,爲前三後三。未入場之前,先付銀三百元,是謂之前。場後榜出,不中則已,中則更付三幹元,是爲後三。然中試之後,僱主爽約不付,則如何?事犯重罪,不能涉訟也,則有一法,令僱主先出立借據,上書“某某科舉人某某,因場後需用,向某某借到銀三幹元”云云。如此,則假使不中,則某某並非舉人,槍手不能執此以索詐;假使中式,則有借據爲憑,僱主無從圖賴。

吳敬梓《儒林外史》中匡超人這樣的窮酸人物,就是由於貧困潦倒,爲利益所驅,才走上充當槍手、賣“藝”求生的道路。

 清朝科考腐敗,乃官場腐敗的延伸

科場的腐敗,乃官場腐敗的延伸,通過科場舞弊走上官場的士子,則又成爲官場腐敗之源,二者可以說是互爲因果,惡性循環。不管槍替以哪種方式進行,一般都要打通考官之關節,或是主考,或是廩保,或是書辦。乾隆九年福建巡撫周學健在上奏中寫道:”科場聯號換卷傳遞等項,弊竇多端,總不離承辦科場書吏之手??林易大等六人,凡遇科場,在外包攬不肖士子,或做聯號,或割換卷面,或代爲傳遞,每名每場包封銀十兩,事成朋分。中式之後,每名又索七八十兩、百兩不等。”——尤其是主考官或學政大臣與官僚相互勾結,通同納賄,買賣生額,從中達到結黨營私之目的,嚴重地破壞了科舉制度本身對公正性的訴求。

槍替與科舉制相伴相生

槍替作爲一種作弊手段,幾乎與科舉制相伴而生。《唐語林》卷七雲:“在中書則開鋪賣官,居翰林則倩人把筆。”《新唐書》卷四十五《選舉志下》也載有:“然是時仕者衆,庸愚鹹集,有僞主符告而矯爲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參調者,有遠人無親而置保者。試之日,冒名代進,或旁生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實。”宋人洪邁《容齋隨筆》卷十三雲,當時請人代答之風甚盛,而“法令益煩,奸僞滋熾,唯科場最然,其尤者莫如銓試。代筆有禁也,禁之愈急,則代之者獲賂謝愈多,其不幸而敗者,百無一二”。

明代有關僱倩代筆的記載,在皇明奏章和私人著述中更是屢見不鮮。據《明史-選舉志》載:“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爲甚。”周元哺《涇林續記》中還專門記載有槍替的具體案例:孫某某家素饒裕,戊午科託親周某某挾重貲往覓考官,買舉人遇於上江,定議銀千五百兩。房考屬日:”汝此番錯過實錄,丈字未嘉,下科須覓高才者倩其代筆,庶可萬全。”至辛酉孫復得門路,而憶前言,頗當臨場,浼庠友錢文臺代作。孫後爲某某通判,在仕途十餘年,待錢甚厚。贈遺不可勝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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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別人考試的槍手古代稱之爲假手,在這個特殊的羣體中,可謂明星薈萃,高手如雲。然而,要評出歷史上的第一槍手,估計要從個人才學、替考技巧、替考業績、知名度等諸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而晚唐的大詩人溫庭筠在這些方面的條件無人與之匹敵,第一槍手非他莫屬。

槍手不是任何人都能當,如果不是身懷絕技,堅決不要幹這一行,因爲驗收槍手是否優秀的唯一標準是別人的考試成績,自己沒有真功夫,是難以勝任這一職業的。溫庭筠能入《唐才子傳》,可見其份量十足。他每次考試,押官韻,從不打草稿,只是籠袖憑几,每一韻一吟而已,場中稱他爲“溫八吟”,又謂八叉手成八韻,名“溫八叉”。可見其作文功底相當深厚,完全具備當一個優秀槍手的條件。

槍手界有一潛規則,當一次槍手要收一定的費用,只幹活、沒酬勞,好像槍手們都不樂意。讓當代槍手望塵莫及的是,溫庭筠當槍手完全出於自願,談錢太俗,從不收費,可見其境界非同尋常。有求必應,是他當槍手的原則,有難必幫,是他當槍手的個性,他“救救人”的雅號似乎證明,溫的確是槍手圈的純爺兒。

溫庭筠從40歲到55歲的15年間,數次參加應舉考試,屢敗不中,積累了豐富的考試經驗,並對考試的潛規則熟記在心,具備應對考場複雜形勢的能力。唐代的科舉考試是相當嚴格的,考生進入考場時,不但要脫衣搜身,坐席之間還要設置隔離物,傳卷子是很難做到的。在這種複雜的考情之下,溫庭筠如何在替考中大顯身手,是一件難以想象的事兒。然而,人家做到了,並且做得很不錯。

最令後人佩服的是大中九年(855年)的那一次考試。當時,北山侍郎沈詢擔任主考,爲了防止作弊事件的再次發生,他把防範的重點鎖定在溫庭筠身上,因爲從歷年的考場違紀記錄看,溫庭筠當槍手是出了名的,只要這個人管好了,其他人估計不會出什麼大問題。於是,沈詢特意在面前爲溫庭筠專設一考生席,並與周圍的考生隔出一段距離,發誓要盯死看牢這個不守紀律的考生。

第二天開考了,考場似乎沒有什麼異樣,溫庭筠感到身體不舒服,就提前交了卷子,沈詢一看,人家仍然交出了千字的文章。可令沈詢想不到的是,溫庭筠在考場外悄悄告訴別人說,這次考試我救了八個人。一次考試,替了八人,這在中國槍手的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特例,其考試現場的槍手技巧令人叫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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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載,宣宗大中九年的這次科舉是出過大事兒的,考試的題目嚴重漏泄,溫庭筠是不是搞到了原題,不得而知,不過這次事件爲御史臺所劾後,一批與考試有關的人員得到了嚴肅的處理,侍郎裴諗改國子祭酒,郎中周敬復罰兩月俸料,考試官刑部郎中唐枝出爲處州刺史,監察御史馮顓則被罰一個月的俸料。

這一次考試,溫庭筠再次名落孫山,他沒有太在意,也沒有怨恨自己,因爲有多少次落選,他自己也記不清了。他知道,自己除了長得醜,別人看不起,沒有錢,無法拿錢把考官砸暈,還沒有靠山,沒有人向考官打招呼講人情,並且本人考試記錄還差,這在唐代想中舉是一件很難的事。

很多後人推測,溫庭筠爲什麼對當槍手樂此不疲?一些人說他講義氣、樂助人,一些人說他爲了在衆人面前顯擺才學,其實這些都只能算是對錶面現象的認識,其深層原因應該是,屢試不中的經歷讓溫庭筠知道了科舉考試的黑幕,滋生了對科舉考試的叛逆心態,他要通過當槍手攪亂考場這些驚人舉動,來實現唯一的意圖:鄙視萬惡的科舉考試製度。

當然,溫庭筠這種無言宣戰付出的代價是沉重的,他不但屢試不中,而且還落了個品行壞的罵名;他雖然有讓唐宣宗佩服的才學,但一生中只擔任了縣尉、國子助教這樣不起眼的小官。然而,東方不亮西方亮,仕途的多舛,生活的坎坷,始終沒有壓制住溫庭筠滿腹的才華,他詩詞兼工,辭藻華麗,成爲花間詞派的重要人物,被稱爲花間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