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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鹹平年間是如何抑制腐敗的?效果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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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著名的經濟強朝代,那麼宋朝鹹平年間是如何抑制腐敗的?效果怎麼樣?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感興趣的朋友就一起來看看吧!

廉政理念告誡百官

首先,宋真宗有一個傳諸後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頒佈了告誡百官的《文武七條》:

清心,要平心待物,不爲自己的喜怒愛憎而左右政事;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潔;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勢壓人;務實,不要貪圖虛名;明察,要勤於體察民情,不要苛稅和刑罰不公正;勤課,要勤於政事和農桑之務;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種弊端。

宋朝鹹平年間是如何抑制腐敗的?效果怎麼樣?

這《文武七條》均是廉政之舉,是宋真宗苦心孤詣的安排,也是百姓們的熱切期望。在宋真宗看來,“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頭,就能實現“德治”。“德治”就是以道德教育,啓迪官吏的道德良知,使之不去越軌,但它必須與“法治”相結合:以法律約束,令其奉公守法,不敢貪污。爲達到《文武七條》之“奉公”(廉潔奉公)宗旨,宋真宗倡廉工作的一大重點是加強監察官員自身的廉政建設。

官員選拔任用制度

宋朝有一整套嚴謹有效的官員選拔任用制度。宋代嚴明賞罰,官員有試用期,試用官員轉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員保舉,按規定,官員不得保舉曾犯有貪污罪的官員轉正。宋朝允許在職官員參加科舉考試,考中者可提前轉正或越級提拔,但曾犯有貪污罪者不許參加科舉考試。又規定,凡重要職務和接觸錢財的職務,一律不允許曾犯貪污罪者擔任。

宋朝官員通常定期升級,但曾犯貪污罪的官員升遷則舉步維艱。一個官員若犯貪污罪,其上司、曾薦舉過他的官員都要受到處罰。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範下屬犯貪污罪,薦舉者很關心被薦舉者的德行,這樣,只有才德兼備者才能被選拔進入官員隊伍,自然而然,官員的貪污行爲也就相應減少。

同時,宋代吏部還建立了官員檔案,凡犯貪污罪者都記錄在案。宋代還規定,這些犯罪者,每次晉級或調動職務時,都要向吏部主動申報自己曾犯過貪污罪,並規定,此類官員不得隨意更改姓名。這樣的規定,動員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監督力量,杜絕了貪污腐敗者上升的空間,並將他們置於嚴密的監管體系中,避免了他們再次搞腐敗的可能。

宋朝鹹平年間是如何抑制腐敗的?效果怎麼樣? 第2張

瀆職懲處制度

宋朝建立了一套監察官員的瀆職懲處制度、選拔的標準和職務迴避制度。宋朝對具有紀委職責的監察官員有着嚴格的規定,甚至監察官違反出巡制度都要受到處罰。還特別規定了監察官失察、自身貪暴受懲處的制度。對於失察的監察官,宋真宗實行嚴厲的處罰。還特別規定了監察官失察、自身貪暴受懲處的制度。

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九月,宋真宗“詔諸路官吏蠹政害民,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不舉察者坐之”。史載王曙爲河北轉運使,“坐部吏受賕,降知壽州”;張觀任解州通判,因“鹽池吏以贓敗,坐失舉劾降監河中府稅”;河北路走馬承受使臣悉代之,“坐不察邊肅貪縱故也”。

因爲這些廉政舉措,所以宋真宗和他的後來者們創造了一個政治清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雙豐收的宋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