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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在古代是真實存在的嗎?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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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上有說法認爲,古代“三妻四妾”中的“三妻”,指的便是一正妻、兩平妻,那麼古代是否真的存在“平妻”呢?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古代實行的乃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即家中只有一位正妻,其他皆爲妾室,雖然曾出現過多妻的特殊情形,但卻並不被律法所認可。

古代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嚴厲杜絕有妻另娶

我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爲是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便有載,“諸侯無二嫡”,意思是說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子。從名分上來講,古代的傳統婚姻制度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歷朝歷代法律均對此予以了繼承。

三妻四妾在古代是真實存在的嗎?真相是什麼?

此外,古代男子雖然可以納妾,但並非所有人都有資格納妾,漢朝明確規定,“功成受封,得備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婦”。也就是說,只有爲朝廷立下功勞,且獲得封爵之人,可以娶一個妻子,納八個妾;普通官員可以娶一個妻子,納兩個妾;而普通百姓,只允許娶一個妻子,不允許納妾。

如上所述,納妾乃是權貴階層的特殊待遇,普通百姓根本沒有權利納妾。例如《唐律疏議戶婚律》和《宋刑統 戶婚律》均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也就是說,家中有妻而再娶,是要受到懲罰的。

直到元朝時期,朝廷對於納妾娶妻的規定纔有所放鬆,《元史》有載:(譚澄)建言:“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爲宗祀計。”也就是說,如果你四十歲還沒有孩子,那麼爲了保證血脈延續,朝廷允許你納妾,明清對此予以沿用。

不過,雖然朝廷允許無子納妾,但卻並非允許你有兩個妻子,元朝的《通制條格》明確規定,“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願者,合斷無罪,聽改爲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願者,改爲妾”,也就是說,如果你想要讓後娶者爲妻,那麼正妻便必須改爲妾室,可見仍然維護者“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原則。

事實上,古代在法律上並沒有平妻這一說,所謂平妻其實就是男人在外面哄騙的女人而已,然而即使如此,外室也一輩子不得回祖宅,不入宗族。如果想要認祖歸宗,那麼就必須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隻能是妾,子女只能記妾生子。

三妻四妾在古代是真實存在的嗎?真相是什麼? 第2張

雖然有“平妻”的特殊現象存在,但卻並不被承認

雖然古代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法律上並不承認“平妻”的存在,但在現實中,卻是存在“平妻”這種特殊現象的。

秦漢以前,曾有過“媵妾”這個特殊存在,《儀禮·士昏禮》中有“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也就是說古代天子諸侯女兒出嫁,必以侄女姊妹從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妾。“滕妾”的身份雖然低於正妻,但卻要比妾高,如果正妻去世,那麼滕妾便有機會成爲正妻,而妾卻是沒有這個資格的。這種“滕妾”其實就是一種平妻的特殊表現。

再如唐朝,我們知道唐朝是個極爲開放的朝代,雖然唐朝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實際生活中,卻仍然存在“並嫡之風”,而且朝廷則對此保持着默許的態度。例如《舊唐書·王毛仲傳》有載,“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爲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又如《安祿山事蹟卷》有載,“(天寶)六載,加御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併爲國夫人”。不過,雖然官府默許這種現象存在,但卻並不代表其合法,如果有人因“有妻更娶”而鬧到灌夫,官府仍然會依法予以處理。

三妻四妾在古代是真實存在的嗎?真相是什麼? 第3張

清朝同樣出現過一種特殊情況,乾隆四十年時,《大清律集解附例》中曾規定,“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也就是說,如果一家兄弟幾人只有一門生有男子,那麼可以實行“獨子兼祧”這種特殊的繼承方式,即一個男子娶多個妻子,然後每個妻子生的孩子分別延續幾門宗祧。不過,這種繼承方式下,雖然一個男子擁有多個妻子,這幾個妻子雖然有平妻的特點,但在名分上實際屬於堂妯娌。而且,大理院認爲:“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爲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爲妾者,許其請求離異。”

如上所述,古代其實並不存在“平妻”這種說法,雖然歷朝歷代均有“平妻”這種特殊的情形存在,但在法律層面上,朝廷並不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