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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當制是怎樣的?帶來哪些影響?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1.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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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唐朝官當制度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先說一個小故事:

有一天,陳某人正在街上走着,忽然從我旁邊衝過來一人把我手機給搶走了,然後我大呼“抓小偷啊,抓小偷啊!”我這一呼喊正好吸引了在不遠處辦案的警察叔叔,他們迅速出擊,抓住了那個偷東西的傢伙,並把我的手機還給了我。

在我對警察叔叔感激涕零之時,搶我手機的那位忽然疾呼:“我是這裏的省長,你們不能抓我!”然後這人就被押走了。結果就是他不僅官位沒保住,人還被抓了進去。

當然了,上面的這個故事肯定是我虛構的。可是如果這個案件發生在唐朝,結果可能就大不一樣了。

因爲,搶我手機的那人或許根本就不會受到處罰,而且就算是處罰,也肯定是很輕的處罰。

我想,你肯定會說:“什麼?唐朝這麼強盛的國家怎麼會連這點法制思想都沒有呢?你不會是在騙我們吧?當真以爲我們沒讀過書?”

確實,但凡是上了個初中的同學都知道,唐朝可是中國歷史上最爲鼎盛的一個時期。“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佳話連我們現代人都難以企及。

唐朝的官當制是怎樣的?帶來哪些影響?

然而,雖然唐朝確實強大,不過無論唐朝有多麼強大,它也是封建社會,在法制上面對於封建貴族肯定是有“偏愛”的,而我們要說的,就是一個爲了維護貴族階級地位的封建制度——“官當制”。

所謂官當制就是爲官之人犯罪之後,可以用官位來抵擋罪刑的制度。是不是聽起來就覺得很奇妙?小腦瓜子嗡嗡的?不過也確實,這官當制在今人看來着實荒誕至極,不過在當時確實盛行一時,成了封建帝王維繫統治,拉攏人心的關鍵工具。

唐朝的官當制是怎樣的?帶來哪些影響? 第2張

關於官當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漢時期,不過那時的官當制度還不叫官當制度,而叫“爵當制”。

當年,商鞅爲了激勵戰士奮勇殺敵,便以軍功論爵位。簡而言之,就是你在戰場上殺了多少人,回到軍營裏面你就可以按照所殺“人頭數”獲得多高的爵位。(當然了,前提是你能活着回來,你要是直接在戰場上嗝屁了,怎麼給你封爵?)

獲得爵位以後,你便擁有了貴族特權,商鞅變法時明文規定了:“爵自二級以上,有罪行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罪行則已。”也就是說,你的爵位越高,你的特權越多。不得不說,商鞅確實是一個十分了不起的法學家,而且這一制度也大大增強了秦軍的戰鬥力,使變法之後的秦軍幾乎是戰無不勝,攻無不克,成了讓其他國家聞風喪膽的“虎狼之師”。

不過也由此可見,當官封爵對於人們的吸引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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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這一制度所帶來的統治優勢,秦朝之後的漢朝也繼續沿用了這一制度,直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南陳的《陳律》中才將爵當制改爲官當制。此後的朝代,便將爵當制一律統稱爲“官當制”。

或許你就要問了:“那當官的人特權這麼大,是不是可以胡作非爲?要是他直接危害到了皇權,是不是也是可以減刑呢?”

這麼說,不全對,也不全錯。

大家可不要把古代帝王都想象成傻子,他們精明得跟狐狸似的。我們能夠意識到的問題,他們肯定也能意識到。很快,皇帝們就發現“官當制”的缺陷,如果一味地靠降低或免除犯事官員的官位來抵罪,實在是難泄心頭之恨,而且犯罪人員的存活對於自己的統治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於是,“重罪十條”的頒行就顯得格外必要了。所謂重罪十條,最早發佈在《北魏律》之中,其主要包括內容是給予侵犯皇權和破壞家庭倫理的犯罪行爲重罰。

不過,重罪十條的最早頒佈的時候並不是爲了打擊官員,而是爲了打擊《周禮》中的親,姑,賢,能,功,貴,勤,賓這八類貴族的犯罪。到隋唐之後,重罪十條改名爲十惡重懲,成了限制官僚貴族的一種措施。雖然名稱上發生了一些改變,不過基本內容還是有關破壞皇權和家庭秩序的犯罪。

宋朝之後,官當制度就逐漸消失在了歷史的車輪之中了。直到元朝,官當制度就已經被徹底廢除,不再實行。

唐朝的官當制是怎樣的?帶來哪些影響? 第4張

從本質上看,官當制度只是統治者用來維繫統治,籠絡人心的一種封建工具。通過對犯罪官員的特權維護,讓官員感受到“皇恩浩蕩”,從而更加努力地爲朝政建設做貢獻。而且這種制度也可以更好地激勵百姓對官位的期盼,從而通過考試,步入仕途。“學而優則仕”這句話,是自古就流傳下來的硬道理。

不過在當今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什麼官職,官位有多大,一旦犯罪就會被“斬落馬下”。所以,違法了還是要老老實實地承認服罪,以減刑纔是王道,可不要想着“走關係”躲避法律責任。中國有句古話說得好:“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