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史語錄 > 從玻璃窗事件中探索慈禧太后對光緒帝到底有多嚴格

從玻璃窗事件中探索慈禧太后對光緒帝到底有多嚴格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3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對慈禧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本文出自清人何剛德的筆記《春明夢錄》捲上。

何剛德曾任清廷的吏部主事。

這一段玻璃窗事件,雖是小事,讀來多少還算有點意思,所以就寫出來,供大家一觀。

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十五年(公元1889年)農曆正月二十六日,光緒帝冊封皇后;二十七日,光緒帝大婚;二月三日,慈禧太后(葉赫那拉氏)歸政。

慈禧太后歸政,就是所謂的光緒帝親政了。

此後,雖說名義上歸政於光緒帝,但實際上,大權仍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

光緒帝親政初期,原來擔任內務府大臣的立山(即楊立山,土默特氏)新任戶部侍郎,在得知光緒帝畏寒怕冷之後,他就命令部屬,製作了一片玻璃窗,裝在殿門之上。

宮中的動靜,慈禧太后全都瞭然於心。

在得知立山爲了皇帝,在殿門安裝了玻璃窗之後,慈禧太后大怒。

從玻璃窗事件中探索慈禧太后對光緒帝到底有多嚴格

隨即,慈禧太后命令將立山宣召進宮,訓斥他道:

“文宗晚年患咳嗽,他也是很怕冷的,遇到引見時,就用貂皮煨在膝蓋上,那時候,文宗是怎樣地承受着艱苦啊!”

文宗,指咸豐帝,即愛新覺羅·奕詝。

咸豐帝享年31歲,慈禧太后稱其“晚年”,或是敬重之意。當然,此處的“晚年”,也可做“末年”解。

所謂引見,按照清朝的制度,京官在五品以下,外官在四品以下,由於初次任用、京察、保舉、學習期滿留用等,均須朝見皇帝一次;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分批引見。猜想,因爲引見是按批次進行的,所以,引見的時間一般都會比較長

慈禧太后接着說到:

“皇上(光緒帝)年紀輕輕的,怎麼至於怕冷到這個程度?況且,祖宗的體制極爲嚴格,如果在殿廷之上,安裝玻璃窗,這成什麼樣子?”

立山嚇得夠嗆。

慈禧太后更加嚴厲,道是:

“你這樣逢迎侍奉皇上,真是膽大妄爲。你現在是廷臣,不能和奴才比,我不能打你!”

所謂廷臣,就是朝中的大官,也就是說,立山現在升任戶部侍郎,屬於外廷官員,慈禧太后不能用內宮的家法處置他。

慈禧太后爲什麼有此一說?

主要是因爲,立山之前是內務府總管,內務府總管屬於內宮的官員;在皇宮內部,主政者視內宮官員爲奴才,可以動以家法。

慈禧太后繼續說到:

“但是,你的行爲,已經違背了祖制,我且不說怎麼處置你。你自問一下,該當何罪?”

見慈禧太后大動肝火,還要將自己問罪,立山已經嚇得不成樣子,他跪在慈禧太后面前,磕頭就如同搗蒜一般,請求慈禧太后饒恕自己的罪行。

後來,立山又派人將已經安裝在殿門上的玻璃窗撤去,這事纔算暫告結束。

從玻璃窗事件中探索慈禧太后對光緒帝到底有多嚴格 第2張

文末,簡要介紹一下立山其人。

楊立山,字豫甫,土默特氏,庚子(光緒二十六年,農曆庚子年,公元1900年)被禍五大臣之一,內務府蒙古正黃旗人。

清德宗光緒五年(公元1879年),以員外郎出監蘇州織造,歷四任乃得代。

論修南苑工,賜二品服。

累遷奉宸苑卿、總管內務府大臣、正白旗漢軍副都統、戶部侍郎。

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加太子少保。

有人盜竊寧壽宮物件,坐失察之罪,鐫職留任。

雖然立山善於迎合慈禧太后的心意,但他並非完全是討好逢迎之徒。

戊戌(公元1898年)變法後,立山因憐憫被軟禁在瀛臺的光緒帝而遭到慈禧太后的怒叱,所幸李蓮英與立山關係密切,從中斡旋,才使其免遭責罰。

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擢戶部尚書。

本年,慈禧太后與瓜爾佳·榮祿密謀“廢光緒另立新帝”,立山爲維護“祖制”,不顧慈禧太后震怒,起而反對,得罪了慈禧太后。

當日,立山利用財務大臣之便,斂財無度,揮金如土,奢華無厭,因而招致忌恨,爲其日後的敗亡埋下了隱患。

義和拳起,清廷內部對於是否剿滅義和拳產生了分歧。慈禧太后連續四次召開御前會議進行商討(光緒二十六年,即公元1900年6月16日~19日)。

會議期間,以愛新覺羅·載漪爲首的主戰派和以許景澄、袁昶爲首的主和派各持己見,爭執不休,一時難以定奪。

此時,作爲慈禧太后心腹的立山以一句“臣主和”,令慈禧太后及滿朝文武大爲驚詫。後

來,主戰派佔了上風,立山因主和而招致了厄運。

不久,立山因未完成和談使命而被革職下獄,聽候發落。

從玻璃窗事件中探索慈禧太后對光緒帝到底有多嚴格 第3張

本來,立山跟隨慈禧太后多年,且深得慈禧太后歡心,還不至於被處死。但是,因載漪對立山敵視已久,必殺之而後快,他不斷上奏慈禧太后,要求處決立山。

慈禧太后再三猶豫後,同意處斬立山。就這樣,立山在同朝官員的傾軋下,葬送了性命。

立山被處決後,清廷迫於洋人的壓力,予以“昭雪”,追諡“忠貞”,並在宣武門外建專祠,易楊立山之名爲“立山”。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