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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國的官制劃分 三國時期東吳國的官制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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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的官職:吳國(222—280)是中國三國時期由孫權建立的政權,亦稱孫吳、東吳。是在三國之中水軍最強的一國,佔領揚州(古代)與荊州大部地區及交州全境。

  東吳中央官制

東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蜀漢相仿。東吳置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際效能是僅僅管理例行政務,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的決策。東吳丞相設置於寶鼎元年(266年),一度分置爲左丞相和右丞相。丞相屬官有軍師、長史、掾等。

東吳的三公廢置不常,除授因人而異。建衡三年(271年)置太尉。寶鼎三年(268年)以丁固爲司徒,以孟仁爲司空。孫休廢司空改置左右御史大夫,至孫皓登位,復置司空。東吳三公的特點是太尉不領軍、司徒與丞相併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視土木事。這個特點可以說是後世以三公爲虛銜的開端。

東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等內朝將軍,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黃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馬。赤烏九年(346年)分置左、右大司馬,並置上大將軍、大將軍。黃龍元年(229年)以陸遜爲上大將軍,諸葛瑾爲大將軍。《通典·職官》載:“至吳景帝(孫休)爲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

《三國會要·職官》雲:“吳初亦六卿,孫休永安二年(259年),始備九卿”。可知東吳前期無九卿。

孫權初置奉常,黃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東吳初置郎中令,後改光祿勳,有三署中郎將、領三署郎,還有羽林督,繞帳督、帳下右部督,皆領衛兵。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均與曹魏、蜀漢同。東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都尉,統轄屬縣,職如太守。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於大司農。這不同於曹魏制度。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

東吳國的官制劃分 三國時期東吳國的官制級別

宮官有大長秋,設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黃龍元年(229年)置左輔、右弼、輔正、翼正等都尉,爲太子四友。又有太子賓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輔義都尉、右部督等。

門下官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等設置略與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書分選曹、戶曹、左曹、賊曹等四曹,可見東吳尚書職任較曹魏爲輕。

中書監設中書令、僕射、丞、郎、令史等。

御史臺設御史中丞,督軍糧御史及監農御史,又置中執法,左右執法各一人。在殿中察舉違法行爲,也稱侍御史。

武職官有領軍將軍;左領軍、右領軍;中護軍、左護軍、右護軍;中典軍、左典軍、右典軍。又中壘將軍掌宿衛兵。有撫軍將軍、徵南將軍、徵西將軍、徵北將軍,無徵東將軍;有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無平東將軍。

  東吳地方官制

東吳有揚、荊、交、廣四州。黃龍元年(229年)與蜀約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東吳,置刺史遙領之。州屬官見於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大中正。

郡設太守、都尉,所屬有功曹掾、門下書佐、門下循行等。縣以下制度略如東漢。東吳爵祿制度也不發達,唯置王、侯二等爵,無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