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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規定亂倒垃圾連城管隊長也要捱打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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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尋找到了一種微妙的平衡—既能保護市民社會的繁榮,又能維護城市的秩序。

在中國,“城管”兩個字有着特別複雜的意義:他們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是一種尷尬的存在,他們被視爲弱者的天敵,他們從事的這項職業被污名化。曾經有神人PS了一張“神圖”來嘲諷今天的城管—《清明上河圖之城管來了》:原本人流如織、商販雲集的大宋首都汴梁街頭,突然間人跑光了,商鋪紛紛關門,只留下一地狼藉,以及塗在牆壁上刺眼的“拆”字。

宋朝的城管真的也是這般兇悍嗎?

士兵客串城管

延安城管雙腳跳踩商販腦袋一幕,把城管這個職業再度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尤其是披露這名城管是臨時工後。

其實,“臨時工”並非當地政府推卸責任,在這些年政府“簡編定崗”的背景下,編制有限,政府部門大量工作往往依靠僱員來完成,臨時工問題不僅僅關乎官德,更多則是用人制度問題。古代公務員數量控制得更厲害,因此古代的“城管”,基本上都是臨時工,宋朝甚至還讓士兵客串城管工作。

當然,城管早在宋朝前就出現了。這個職業的出現,前提當然是先有城市。《莊子·知北遊》中有記載:“正獲之問於監市履狶也,每下愈況。”這裏面說的“監市”,即市場的監管者,類似今天的城管。可見,在莊子那個時代,已有繁華的城市,自然也有了口碑不太好的城管。

古代監市的成員都是臨時工,根據當地官員的意願或根據政治形勢隨時從民間挑選人員組建和解散,組建期間監市的薪水由衙門發放。從理論上講,監市可以來自各行各業,但古代分工明確,農民被綁在土地上,商販忙於生計,官員高高在上,所以做監市的,基本上都是街頭閒漢、惡少,因此從來源上講,古代城管隊伍一開始就面臨着人員素質的問題。

到了唐朝,城市化進程大大加速,擁有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國際大都市,萬國來朝,貿易發達,城管的工作更顯重要了。《舊唐書》中記載:“監市踐於衙,理市治序。”“踐於衙”是指屬於衙門管,比衙門官吏的社會地位要低一些,他們的任務就是“理市治商”。

北宋初期,戰亂未起,城市商業更加發達,《清明上河圖》即是最好見證。城管的工作更繁忙了,政府專門成立了城管大隊,叫“街道司”,工作是維持城市街道的衛生、整修與日常秩序,當然也要管理違章搭建、佔道經營的商販。據考證,“街道司”的成員一度由士兵擔任,史載汴梁城中,就有500士兵組成的城管大隊。他們比起唐代的監市,明顯更有戰鬥力,遇到類似牛二這樣的流氓無賴,也可制伏。

古代城管名稱不一,來源多樣,到了官僚制度相當穩定的明清兩朝,城管多由“胥吏”擔任。“胥”“吏”原本有不同分工,“吏”的地位比“胥”稍高。現在看來,“胥”是當地官員自行聘用的固定差役、徹頭徹尾的臨時工,大多由破落戶、無賴兒甚至地頭蛇之類充任,有點類似於當下一些地方的“保安隊”。因爲“胥”“吏”兩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類辦事人員和差役,後世遂將胥、吏並稱。

後人研究,古代中國官場其實深受胥吏之害,當時的行政管理其實是由胥吏這種身處官僚體系基層的人員所操縱。他們一方面慣於使用欺騙、矇蔽、行詐、勾結等技巧,選擇性地執行分派給他們的任務,在包括城管在內各種“聯繫羣衆”的工作中欺壓百姓、敲詐勒索。另一方面,他們又精熟行政細節和運作程序,遂能夠矇蔽、妨礙、誤導,甚至脅迫比他們更具聲望的上司,可謂欺上瞞下。

胥吏在歷史上有惡名,跟他們臨時工的地位不可分,實際也是明清官僚體制弊端的一個折射—如果像宋朝那樣由士兵來客串,或許形象還會好一些。

宋代的城管很忙碌

宋朝規定亂倒垃圾連城管隊長也要捱打

宋代名臣宗澤以臨終前三呼“渡河”而留名青史,實際上他是個文武雙全的人,史料上記載過他管理物價的故事。《春渚紀聞》曾記述,宗澤在汴京任官時,“物價騰貴,至有十倍於前者”。他便派廚師暗訪餅市,發現一個餅估價僅六錢,市價卻要二十錢。宗澤大怒,嚴令賣家不得超過八錢,敢擡價者殺無赦,結果集市物價應聲大跌。

在宋朝,像宗澤這樣的城市管理者,在非戰爭年代,主要職能不是招商引資,而是維護市場秩序、城市安全等等,也就是說,城管是當時政府的主要工作內容。據考證,宋代城管的職能相當多,類似於集納今天的警察、環衛工、稅務員、消防員、物價檢察員、工商執法人員……反正一上街,大小事等均得管。他們當然也得管佔道經營什麼的,但絕非他們工作的重點,他們更多是綜合執法。

宋代城管執法,是有法可依的。

《宋刑統》規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說,對佔道經營的,打七十棍,這是相當厲害的處罰了。對亂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也有規定:“其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污之物於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響了公共衛生,不只當事人倒黴,連“城管隊長”都跟着挨杖打。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些歷史,宋之前的唐朝,《唐律》規定,凡侵佔大街小道、栽種植物者,都要處以仗笞之刑,還得恢復侵佔前的原貌。而對擾亂城市秩序者,處罰更嚴厲:“諸在市及人衆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以故傷人,減故殺傷一等;因失財物者,坐贓論。”可以看出,宋代城管法延續了部分唐代城管法。

當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會典》除了規定對佔道經營、亂丟垃圾進行嚴厲處罰外,就連隨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號一個月發落”,戴上刑具,在街頭示衆一個月。

“面子”與“肚子”如何平衡

唐、宋城市化進程很快,但跟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是一個市民社會蓬勃發展的黃金年代。唐朝實行嚴格的坊市制,老百姓要想破牆開店,那是堅決不允許的。但北宋的首都汴梁,坊牆已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們沿河設市,臨街開鋪,到處都是繁華而雜亂的商業街,官民雜處,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一種更富有商業氣息與市民氣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宋朝首都興起。

當然,這種轉變有個過程,北宋初年,商人們破牆開店也是被禁止的,那時城管的重要工作是拆遷違建,但蓬勃發展的商業態勢無法逆轉,而且能給政府帶來可觀稅收,於是政府以人爲本,對自發生長的市民社會、商品經濟妥協了。

宋朝是一個重商社會,商人地位較之歷史上各朝各代,上升較多,一些做小本買賣的,日子過得還算不錯,比如《水滸傳》中武大郎,靠沿街賣餅,也能養活自己與一個漂亮老婆。

應該說,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尋找到了一種微妙的平衡—既能保護市民社會的繁榮,又能維護城市的秩序。佔道經營是古往今來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門在街道兩旁測量距離,豎立“表木”,作爲禁止“侵街”的紅線。紅線之內,允許設攤、開店,但不得侵出紅線之外。這個規定在《清明上河圖》中還可看到:虹橋兩頭,就立有四根“表木”,橋上兩邊,小商販開設的攤位,都在“表木”的連線之內,中間留出通行的過道。如此一來,既照顧了商販的生計,也不致妨礙公共交通。就這樣,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與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更重要的是,宋朝皇帝很務實,不會讓下屬搞文明城區評選,更不會把街面整潔、小販禁絕作爲評選標準,而下屬們也不會在領導出來的時候,像今天一些地方搞些“遮羞牆”什麼的。

史載,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車駕行幸”,儘管當時街道狹窄,仁宗卻沒有下令封路,更沒讓人拓寬街道,而是簡化了儀式,“侍從及百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其道中”,“而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在等級森嚴的皇權時代,這確實是一個比較“湊合”的皇帝了。

在這樣的背景下,宋代的城管,形象當然比今天的同行好多了。(摘自《人民文摘》2013年第9期 作者:關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