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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沆:北宋時期宰相,任相期間大力推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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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沆(995-1060年),字衝之,號廬山,吉州永新人,北宋時期宰相,劉素之子。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天聖八年(1030年),考中進士,授大理評事,通判舒州。累遷太常博士。奉命出使契丹,坐事出知潭州,鎮壓瑤民起義,累遷工部侍郎。宣祐三年(1051年),擔任參知政事,支持張貴妃追封皇后。至和元年(1054年),拜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成爲宰相,大力推行革新,以“長於吏事”著稱。出任工部尚書、應天知府,遷刑部尚書、陳州知州。嘉祐五年(1060年),去世,時年六十六,追贈左僕射兼侍中,諡號文安。

劉沆:北宋時期宰相,任相期間大力推行革新

人物生平

皇祐三年(1051年)三月,劉沆由尚書工部侍郎升任參知政事(副宰相)。以前政事多由宰相決斷,副相不過備位而已。劉沆任職後,積極參與國事決策,重大問題多廷議解決,對政事有所救正。

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進拜同平章事(宰相)、集賢殿大學士。當時中書省任官多近臣舉薦,劉沆向皇帝進言指出其三弊:一、近臣保薦,授非公選,多出私門,浮薄權豪之流交相薦舉,互以貿易,以致不能選賢任能;二、任人唯親,造成“當入川廣,乃求近地;當入近地,又求在京”,邊遠貧困之地無人願去;三、獎罰升遷,“常格雖存,僥倖尤甚,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法者不能持法,多以例與之”,以致賞罰不明。劉沆懇請皇帝能革除這用人上的弊端,使真正有才德的人,能挑選到政府部門中來。仁宗接受了劉沆的奏請,詔令照此施行。

劉沆奉詔,實行三舉,革除“三弊”。一、舉薦賢才。他反對近臣拉關係,走後門,任用無德無才之人;而他本人則以國家利益爲重,大力舉薦賢才,爲安邦治國盡力盡責。當時歐陽修被讒出守同州(今陝西大荔縣),劉沆奏請皇帝把歐陽修留在史館修書。過後不久,推薦歐陽修擔任翰林學士。歐陽修不負衆望,與宋祁等到同心協力,終於編修成了一部高水平的《新唐書》。劉沆薦人,不爲私利,完全出於公心,他引富弼共政,勉其大展經綸,富弼感激不盡。劉沆罷相後,富弼寫了一封信給他,仍不忘此事:“每辱公勉以盡瘁”。弼終身感其恩德。二、強化中央集權。定御史遷次之格,“滿二歲者與知州,御史範師道、趙忭,歲滿求補郡,沆引格出之”。三、竭力抑制僥倖,深入觀察權近的功過是非,“陰持以軒輊取事論者,以此少之”,“沆挾臺諫之威。權近畏之。”

劉沆:北宋時期宰相,任相期間大力推行革新 第2張

劉沆爲相,敢於啓用賢人,救正時弊,他的這種剛正性格,得罪了那些僥倖謀官者與既得利益者,於是羣起而攻。中丞張升上書刊號17條彈劾劉沆。宋仁宗皇帝本性溫厚,時人說他“無隔夜之怨”,眼看劉沆被控,便一改初衷,取消革新。劉沆孤掌難鳴,受到內外夾擊,便稱病求罷,堅臥月餘。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後,以觀文殿大學士、工部尚書知應天府,再後遷刑部尚書,徙陳州(今河南省淮陽)。

軼事典故

(宋仁宗時)劉沆任丞相執政的時候,他故鄉家族中有人逃避拖欠了國家的賦稅達幾十萬錢;但劉沆並不知道這件事。當地的官員一連好幾任都因爲是劉丞相家族而不敢過問。程珦來擔任廬陵縣縣尉時,負責徵收賦稅,把逃避拖欠賦稅的劉沆族人逮捕關入監牢內,責令他們把所欠賦稅全部繳清才能釋放。有人把這件事報告了劉沆。劉沆說:“賦稅不及時上繳,原是我家犯了法,怎麼可以叫地方官徇情而不照國家法令辦事呢?”就寫信給程珦道歉。後來程珦辭官回到京城,劉沆接見,很有禮貌。程珦出來後,對別人說:“劉沆的大量,不是他人能比得上的,是真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