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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之主漢明帝劉莊:再大的基業 我都守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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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登位之初,就面臨着兄弟諸侯王的覬覦。其中他的同母弟弟山陽王劉荊已經寫信試圖連結他們的大哥,異母兄廢太子東海王劉強起兵造反。

廢太子東海王劉強是個識大體的諸侯王。於是山陽王劉荊的陰謀從一開始就被曝光了。

諸侯王謀反,這在任何朝代都是足以讓起意的諸侯王及其黨羽全族人頭搬家的不二重罪。可我們這位急躁而又嚴苛的漢明帝,卻是怎麼做的呢?

“以荊母弟,祕其事,遣荊出止河南宮”--考慮到是自己的同母弟,明帝將這件事壓了下去,不對外宣佈,只將劉荊遣到河南宮居住,甚至都不是軟禁。

明帝如此高擡貴手,山陽王劉荊可沒有領哥哥的好意,反倒有恃無恐,更加加緊了謀反的策劃。

“西羌反,荊不得志,冀天下因羌驚動有變,私迎能爲星者與謀議。帝聞之,乃徙封荊廣陵王,遣之國。”

稱西羌造反,國內有可能人心不穩的機會,劉荊又找人密謀造反。可是和前次一樣,“密謀”密到連漢明帝都聽說了。按說弟弟已經兩次做謀反的勾當,明帝這次應該痛下殺手了吧?可讓大家大跌眼鏡的是,明帝又放過了弟弟,只是將他轉封廣陵王,還遣他去自己的封地廣陵國,可以算是放虎歸山了。

一而再,再而三,劉荊兩次謀反沒收懲罰,膽子越發大起來。他在自己的地盤上找來看相的,自稱“我長得很像先帝(劉秀),先帝三十歲得了天下,我現在也三十歲了,你給相相看我可以起兵了嗎?”

相面的聽到這話膽都嚇沒了,敷衍了幾句出來後馬上向官府舉報。劉荊聞訊也嚇壞了,自己跑到牢房裏呆着算是自首。

中興之主漢明帝劉莊:再大的基業 我都守得住!

事不過三,劉荊謀反已經三次,明帝這次如何處理?“帝復加恩,不考極其事,下詔不得臣屬吏人,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又給寬大,不深究了。只是這次多少算做出一些處罰,算是變相軟禁了劉荊。

一般說,謀反都三次了,都不成,還給軟禁了,可以消停了點吧?劉荊偏不。萬般無奈下,他開始玩迷信手段,“使巫祭祀祝沮”,找巫婆神漢來想靠詛咒把明帝咒死。結果,很悲催的消息又走漏了。有關部門負責人都看不下去了,嚮明帝舉奏,要求誅殺這個天天想謀反的王爺。明帝還是沒同意,但劉荊得到消息,就自殺了。真可謂不作死就不會死。

劉荊再三再四的謀反,明帝都沒有整治他,這和明帝一向暴躁嚴苛的性格,似乎實在對不上。

如果說劉荊是一母所生的弟弟,明帝多少考慮血濃於水的話,面對異母弟的謀反,明帝也表現出相似的寬容。

永平十三年,劉秀唯一一個並非郭、陰二後所生的兒子楚王劉英謀反被告發,案件審理過程中,有發現郭皇后的二個幼子濟南王劉康和淮陽王劉延也是同謀。

明帝對於自己從小“特親愛之”的異母弟,卻是這次謀反主謀的劉英,處理起來格外寬容。有司“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遣大鴻臚持節護送,使伎人奴婢工技鼓吹悉從,得乘輜軿,持兵弩,行道射獵,極意自娛。男女爲侯主者,食邑如故,楚太后勿上璽緩,留住楚宮”。除了廢王異封外,可謂保持了極高的優厚待遇。

第二年,劉英在丹陽自殺而死,明帝又“遣光祿大夫持節吊祠,贈賵如法,加賜列侯印綬,以諸侯禮葬於涇,遣中黃門佔護其妻子,悉出楚官屬無辭語者”。甚至制詔劉英之母許太后:“諸許願王當富貴,人情也。已詔有司,出其有謀者,令安田宅。”

濟南王劉康也參與了謀反,明帝“以親親故,不忍窮竟其事”,對他的處罰僅僅是封國削五縣了事。

淮陽王劉延,有司“奏請誅”之,明帝“以延罪薄於楚王英,故特加恩,徙爲阜陵王,食二縣”,也沒有廢除王爵,只是徙封后大大削弱其封國而已。

漢明帝劉莊對這些諸侯王謀反的處理如此寬縱,似乎與史書上那個嚴苛急躁的漢明帝對不上。

但實際上,問題沒有這麼簡單,漢明帝對謀反諸王寬縱,實際原因是他明白問題的根不在諸王身上。

楚王劉英“母許氏無寵”,“國最貧小”,在劉秀諸子中地位最低。而濟南王劉康、淮陽王劉延,也是郭後所生少子,封國也小。而山陽王劉荊,僅僅看他一次次逗逼的“謀反”,都可以知道他對明帝的威脅之低。

實質上,明帝對謀反諸王的優容是因爲他明白,這四位謀反的王爺,本身不具備挑戰自己帝位的資格和實力。

謀反的關鍵另在他處。

與主謀的諸王相比,明帝對捲入謀反的真正背後勢力打擊是不遺餘力的,甚至可以用兇狠殘酷來形容。

楚王英謀反案,“楚獄遂至累年,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傑及考案吏,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數”,元兇楚王英僅僅削王爵轉封軟禁,黨羽卻“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數”。

其中最重要的,光武帝郭後家族被捲入暗中,郭氏兩個列侯因此被奪爵。其他出身河北和南陽的功臣列侯中捲入此案而被治罪奪爵的多達11人,而在明帝的窮治之下,“坐死徙者以千數”,而繫獄的更達到萬人以上。可以說是對背後勢力的一次大清洗。

這個勢力就是郭後豪族集團。

因爲明帝本人作爲劉秀選定的南陽陰氏集團的代表人,想挑戰明帝的地位,必須得到有相當勢力的對立集團的支持,這個集團,在當時只有郭氏河北豪族集團。因此,如山陽王劉荊,身爲陰皇后之子,密謀造反時也只能第一時間與郭氏集團聯繫,試圖通過拉攏廢太子東海王劉強成事。

也因爲同樣的原因,明帝在祕密壓下劉荊謀反的消息同時,對郭氏集團的勢力開始大力打擊,扶風竇氏和梁氏這兩個靠婚姻加入郭氏集團的外戚家族遭到毀滅性打擊,兩家均有多位尚公主的駙馬,此時卻逃不脫僅僅因“數出怨望語”、“飛書誹謗”這樣的罪名使家族主要任務下獄死,家族成員或被貶家中或被髮配邊疆的下場。

而楚王英謀反案中,不但直接對郭家進行了打擊,對整個異己於南陽陰氏集團的泛郭氏集團力量也進行了廣泛打擊。

而在明帝全力打擊郭氏集團的同時,對陰氏集團卻格外高擡貴手。就在明帝嚴打竇、樑兩家郭氏集團的外戚家族時,陰氏集團外戚也鬧出了大事:駙馬陰豐殺死了所尚酈邑公主。而明帝的處理,僅僅是陰豐被誅,其父母自殺,其餘再無牽連。

殺害公主如此重罪僅牽連着三人,與被大規模打擊和株連的郭氏集團竇氏、梁氏相比,同是外戚,打擊誰寬縱誰,明帝心中有清晰的一本賬,雖然郭氏集團自身未必真有挑戰明帝之心,但將郭氏集團大大削弱,直到明帝覺得能真正控制其行爲後,纔會將其列入安全範疇。

寬縱謀反主犯,卻嚴厲打擊羽翼,明帝看似奇怪的處理方法卻有着極清晰的思路:主犯其實並無實力,而其黨羽所植根的郭氏集團卻是真正有實力對抗明帝所依靠的陰氏集團的嚴重威脅力量。削弱郭氏,將南陽陰氏集團爲主導,郭氏並立聯合的外戚勢力正式穩定下來,這纔是明帝一系列打擊的核心規劃。

與藉助諸王謀反案削弱郭氏外戚集團的勢力相比,漢明帝真正完全展現其嚴苛特徵強力打擊的對象另有其人。

史書記載,“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課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禮稍薄,至有誅斥詰辱之累。任職責過,一至於此。”明帝親自考察朝廷官員的職任,就是貴爲三公,也不免因沒有達到明帝的要求而被斥責侮辱。九卿自明帝以後甚至要受“撲罰”,當堂被責打。

究竟是什麼樣的任務被明帝如此看重呢?

那就是壓抑地方豪族。

上期中我們已經說到,東漢王朝建立的基礎是社會遍佈大大小小的豪族。

其中,作爲皇族劉氏掌握政權的基礎,南陽陰氏外戚集團和河北郭氏外戚集團世紀是被保護並允許擴大勢力和影響的。

而此外的地方豪族,是一種社會勢力。他們佔有大片土地,役使貧民和奴婢從事生產並守衛田莊。宗族和賓客則是他們干預世事的幫手和爪牙。東漢政府面對這一社會勢力,有所爲,有所不爲。一方面,容忍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發展,不再企圖根除土地兼併現象;另一方面,一系列旨在抑制豪族勢力的政治措施悄然出臺。

雖然東漢皇室默認並許可地方豪族的存在--這也是不得不承認的,但對他們的壓制和打擊貫穿始終。換句話說,明帝認爲,只有不斷打擊這些地方豪族,讓他們不敢擴大兼併,干涉地方政務,纔是正確的治國方式。

而打擊豪強的方法,在光武帝和明帝手中,就是加強吏治。

東漢建立後,有效抑制豪族,是地方官的首要任務。當時要求,太守“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里豪彊以對”,而“若大姓侵小民……此乃太守事耳”。

在此背景下,地方官嚴厲打擊不法豪族的事屢見不鮮。光武帝至明帝時期,出現了一批以打擊豪強不畏權貴而著稱的官員,《後漢書?酷吏列傳》中列舉的如董宣、樊曄、李章等均是打擊豪強的行家裏手。

對此,劉秀曾直言“吏奉法,律不可枉也。”

這就是劉秀與劉莊父子加強吏治的根本要求。他們要求所有官吏尤其是郡縣親民之吏嚴格執法。而上至三公下到地方的官吏也常因“不勝任”、“未稱職”而被斥責。

明帝的嚴厲督責下,“朝廷莫不悚慄,爭爲嚴切,以避誅責”,“羣下苛刻,各自爲能”,官場中迅速形成嚴猛苛刻的風氣。“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於重。”

明帝苛刻嚴切的治吏作風,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有稱當時的局面爲“(明)帝尤任文法,總攬威柄,權不借下……斷獄號居前世之十二”、“斷獄希少,有治平之風。”--在明帝推動下,各地官吏嚴猛苛刻,打擊豪強,使豪族斂手、治安好轉,從而導致治安案件只有之前的兩成。這個數字也許有多誇大,但總體上形成了治安好轉豪強守法的狀況應該是現實。

中興之主漢明帝劉莊:再大的基業 我都守得住! 第2張

爲了抑制豪強,明帝時期還實行過“假民公田”以解決破產農民的土地問題。所謂“假民公田”就是把封建國家所控制的荒地及苑囿、山林川澤租借給無地的貧民進行生產。國家在三、五年內不向生產者收稅,甚至可以借貸給種子,糧食和生產工具,但過幾年後就要收取“假稅”。如永平九年明帝下詔:“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永平十三年又下詔:“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特別說明,不能令地方豪族得利。

這樣一方面把部分無用土地“假”給無田“貧民”,可增加大司農和少府管理的部分皇室和國家收人,另一方面也解決了一些破產農民無地可耕的問題,使一些因喪失土地流亡的農民得到安置。而加強自耕小農的舉措也是爲了平衡地方豪族的勢力,加強國家直接控制的人口,從而與地方豪族爭奪人口。

劉秀建立的東漢王朝,經過明帝劉莊的努力,在漢章帝登基之時,王朝的基礎已經打牢,而基本的王朝格局也已經形成。

豪族遍地的社會與經濟格局決定了東漢王朝必然是一箇中央權威和號召力有限,缺乏深厚穩固基礎的王朝。因此雖然採取了一些集中皇權的手段,卻也逼迫東漢皇族不得不依靠外戚家族以穩固統治根基。

劉秀設想的劉氏皇族與南陽陰氏外戚集團、河北郭氏外戚集團共存並捆綁的統治集團結構,正是在漢明帝的一手打造下,形成了劉氏爲帝,南陽陰氏集團佔據外戚優勢地位,河北郭氏集團並立但處於從屬合作地位的穩定格局。

此後在東漢的大部分時期內,東漢的皇后均產生於這兩個外戚集團的陰、馬、竇、鄧、樑、閻、宋等大家族之中,皇室與兩個外戚集團穩定的捆綁,在表面上“外戚專權”表象的背後,不但保證了劉氏的帝位延續,也實現了統治集團基礎的穩固。大權確實多次在皇帝與外戚間易手,卻總不出既定範圍。他們之間雖然也矛盾重重,衝突不斷,但總體上是相互依靠和利用。三個集團的聯合保證了皇室紮根於豪族社會之中,又凌駕於豪族社會之上,從而有足夠的實力控制國家政權。

反過來,也正是在桓帝依靠宦官擺脫了陰、郭外戚集團後,東漢就迅速走上了內亂和衰敗的道路。而靈帝時代以何太后一族爲代表的外戚徹底之滅亡後,東漢也就加速走向滅亡了。

另一方面,明帝嚴切苛刻的吏治造成了一時政治清明,地方豪強收斂,治安好轉。但這一手段在達到效果的同時,種種弊端也漸漸浮現。

苛刻嚴切的行政作風導致冤獄大大增加。害怕上級追責的官吏治獄勢必寧枉毋縱,寧重毋輕。加上貪酷之吏循私舞弊,“獄多冤結”便不可避免。豪族有權有勢,有罪吏尚不敢問,蒙冤之事肯定較少,遭殘吏迫害的獄中“冤人”當然多是普通百姓。

因此,吏治的矛頭也開始指向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的“殘吏”。在明章時代之後,這一問題漸漸嚴峻,官吏的“苛刻”“奸貪”,豪族的“併兼”“侵枉”,加上自然災害的打擊,使百姓生活日趨惡化,社會矛盾日益尖銳,治安狀況也出現滑坡。

這時,民間的呼聲開始要求撫民有術的“良吏”取代“殘吏”。“良吏”如何產生?地方豪族中部分接受了儒學的家族逐步成爲“良吏”的穩定來源,從而成爲後來的世家大族的雛形。而東漢晚期外戚豪族集團的退出又爲這類儒學世家大族提供了廣闊的政治空間。可以說到此時,漢明帝奠定的東漢王朝的基本政治結構已經完全改變,東漢王朝也隨之即將走到盡頭。而地平線上,一個世家大族的時代--魏晉南北朝時代也已經漸漸顯現出越來越清晰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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