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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做到分權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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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古代封建社會的君主專制體制主要特徵就是權力高度集中,那麼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做到分權行政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中央集權,這種政治體制極大地限制了國民的創造性、主動性和靈活性,且極易釀成暴政。

中國君主專制社會的中央政府組織實行“三省六部制”,但貞觀王朝的三省職權劃分則初步體現了現代化政治特徵――分權原則。中書省發佈命令,門下省審查命令,尚書省執行命令。

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做到分權行政的?

一個政令的形成,先由諸宰相在設於中書省的政事堂舉行會議,形成決議後報皇帝批准,再由中書省以皇帝名義發佈詔書。詔書發佈之前,必須送門下省審查,門下省認爲不合適的,可以拒絕“副署”。詔書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頒佈。只有門下省“副署”後的詔書才成爲國家正式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當時的賢臣魏徵就供職於門下省)。

這種政治運作方式很有點類似現代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紀興起的分權學說,唐太宗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運用於中國的政治體制,進一步說明了貞觀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最爲難能可貴的是,唐太宗規定自己的詔書也必須由門下省“副署”後才能生效,從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來潮和心情不好時作出有損他清譽的不慎重決定。中國歷史上出了八百五十三個帝王,只有唐太宗一人擁有如此傑出智慧和胸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