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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煬帝爲何一上臺就要改隋文帝定下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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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大業三年(607年)四月甲申時,通過隋煬帝的批准,大隋帝國頒佈新律令,其中的內容涵蓋了中央以及地方官職設置的諸多方面。下面歷史網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隋煬帝爲何一上臺就要改隋文帝定下的制度呢?

律令頒佈的同時,煬帝大赦天下,並宣佈免除關中百姓三年賦役。沒過幾天,煬帝又密集地打出一套政策制度的組合拳。先是繼續推行文帝朝的改州爲郡政策,接着又依照古式改革度量權衡。這些改制,大部分在預料之中,朝野並未引起太大反應。

如果把煬帝的改制當作普普通通的新朝新氣象,那就大錯而特錯了。兩漢之後再度興起的大一統王朝,聖明過於前代的煬帝,豈能事事皆落陳年舊套。一系列鋪墊動作相繼展開後,煬帝自信而果斷地亮明瞭他的主體動作:改易官制。隋朝官制都是文帝一手打造出來的,實行了20多年,爲啥煬帝說改就改,一點面子也不給老爹留呢?

一、開皇官制的缺陷

文帝開創的開皇官制,主要體現爲三省六部制的確立。但實際上還存在很多缺陷。

其一是官員職權過大。這也是煬帝猜忌楊素的主要原因。隋初的政治體系,處在貴族政治向制度政治的過渡時期,政治運作方式,不可避免帶有舊時代的痕跡。

尚書省不論長官級別、部門事權都處於超然地位,所謂的制衡部門中書、門下兩省,都沒有發揮什麼作用,侍中和納言經常被尚書僕射兼任。楊素當上尚書令,之所以引起煬帝深深的猜防,就是因爲楊素被制度賦予的權力太大,決策和執行權力集於一身的貴臣,存在左右社稷命運的可能性。煬帝身經二十餘年開皇之政,他是個聰明人,自然知道其中弊端。

其二是機構設置不合理。主要體現在三省六部和舊有的九卿諸寺諸臺並行。最突出的矛盾是九寺與尚書各部職能的混亂。九寺是秦漢以來的中央行政部門,主要包括太常、光祿勳、衛尉、宗正、太僕、廷尉、大鴻臚、大司農、少府。隋朝把少府拆分爲太府和將作,又把教育部門國子升爲諸寺,遂成爲十一個部門。在十一寺之外,還有管諫議監察的御史臺,以及專管水利的都水臺。

按照尚書事無不總的原則,這些業務機構都應該併入尚書六部。但隋朝步子走的太大,部門職能並沒有理清,六部起初並不能擔當起事無不總的重任。各種疊牀架屋的寺、臺便理所當然地殘留下來,共同維持着中央行政運轉。

湊合式的行政機關設置,弊端自然很明顯。部門機構重疊、職能劃分不清晰,一件事兩家管,誰也想管、誰也管不好,長此以往,必然造成職權混亂。

其三是政治風氣不正。隋朝政治上承周齊二朝的風氣,長期處於高速運轉、常年應急的狀態。北朝戰爭非常頻繁,從534年東西二魏分裂,到581年隋朝平定諸方之亂,近50年間爆發大戰20餘次。政治風波也是無代不有。北周立國前後,宇文泰對元魏宗室不斷抑制與打壓,宇文護與歷任皇帝的鬥爭,周宣帝誅戮大臣;北齊同樣如此,除了齊後主高緯,幾乎每一代君主登位,都伴隨着血雨腥風。每一次劇烈的政治鬥爭,都對既有政治力量、運作模式和相應制度造成巨大沖擊。

隋煬帝爲何一上臺就要改隋文帝定下的制度呢? 第2張

極端的形勢,迫使周齊兩國都形成了高度集權、偏重短期效益的決策習慣。這種習慣有什麼利弊呢?利自然是決策和執行都很快,能夠應對突發事件,特別是軍事方面反應快捷,有利於快速確定政策方向、快速集結力量。但弊端也很明顯,追求快速決策必然經常打破制度,重人的個體作用發揮,而輕視制度的保底作用。延伸來說,極容易造成人治的不良風氣。

周齊兩國的制度精神和政治風氣,給隋朝政風打上深深烙印。隋文帝雖然意識到弊端,答柳昂勸學行禮奏疏時,他自己都說“朝野以機巧爲師,文吏用深刻爲法,風澆俗弊,化之然也。”(注:《隋書·列傳第十二·柳昂傳》)但文帝本人也是個心機深刻、性子偏激的人,他的爲政風格,並沒有擺脫這種習慣。

重臣李德林職權地位的忽高忽低,就充分反映出隋朝的政治風氣。李德林於楊堅輔政時投效,成爲文帝的重要幕僚,隋朝建國前夕政局動盪劇烈,李德林屢出奇計穩定大局,深受文帝信任,因此建國後得授內史令,參與機密朝政,地位和職權不亞於官位較高的尚書僕射高熲。

但這個地位很快發生變動。隋文帝要盡誅北周宇文氏皇族,李德林固諫不可,惹得文帝很不高興,自此之後,便備受抑制,不管是朝政事務,還是封爵,都遠遠低於高熲和蘇威。所謂的內史令,也就成了擺設。

李德林其後屢屢對平陳作出戰略規劃的建言,又投中文帝的心思,在開皇八年前夕逐漸翻紅,一時間所有國政大計,都轉向李德林頭上來。文帝甚至激動地說:“待平陳訖,會以七寶裝嚴公,使自山東無及之者。(注:《隋書》卷42《李德林傳》)平陳戰爭取得勝利之後,文帝又不顧既有制度限制,把李德林捧爲平陳第一功臣。雖說有楊堅本人性格偏激的原因,但畢竟也反映出隋朝中央視制度如蔑如、以人治爲優先的風氣。其後高熲與李德林爭功、賀若弼在楊廣面前自詡當世名將第一,又自許爲宰輔之材,都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人治風氣蔓延下去,既影響政局穩定,同時也嚴重消解着皇帝的權威,似乎你能幹便可上位,國家制度拿你沒辦法了。這在煬帝心中,都是無法可想的,因之都成爲大業朝改制的動力。

二、大業改制

改制對於煬帝來說,其實還有難以言說的動機。他親眼目睹過北周、北齊兩朝帝王的巨大權力,周宣帝、齊後主那種予取予求、汪洋恣肆的皇帝權威。開皇朝以來日漸繁瑣的行政體系,以及貴臣屢出的政治局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皇帝的權威。自命不凡的煬帝,可以容忍貴臣奢侈放縱,但決不允許他這個皇帝做的縛手縛腳,處處不自在。

也正因爲如此,在正常的官制改革中,煬帝加入了難以言說的小心思。改易內容大體可分爲四個部分。

其一,分化制衡中央諸省。尚書省權力太多,地位太高,煬帝無法容忍。但這個部門太敏感,如果驟然降低尚書僕射的官級,未免影響太大。煬帝便索性不再授僕射之官,改以官級更低的尚書左右丞理事,好讓他們與中書、門下兩省的長官平級。門下省一些侍從機關,如城門、殿內、尚食、尚藥、御府等局,都轉隸給專管皇帝侍從任務的殿內省,門下省擺脫這些細務,成爲專管核心政務的機關,以制衡尚書省。這當然是煬帝猜忌楊素後的改革心術。

其二,控制官員品級。煬帝的核心思想是“兩增一減”,即增加機構、增加員額、減低品級。增加的機構以監察部門爲主,比如謁者與司隸兩臺。主要職能就是刺察中央和地方官員的行蹤,充當皇帝的耳目,實現其個人專斷、獨尊的目的。

增加員額和減低品級是並行的。以祕書省、御史臺、光祿寺、太常寺四個機構爲例,要麼把長官級別降一二級,要麼撤去長官以副職主事,同時又增加一部分品級較低的辦事人員。以卑官理大事,對皇帝來說好處多多。卑官名位資歷都非常淺,相對來說好控制。而升官升爵的利益需求,又使他們對皇帝言聽計從。於是,在不破壞三省既有機制的前提下,皇帝通過控制官員,某種程度上實現了皇權的擴張。

此外,看起來疊牀架屋的諸寺機關,煬帝並沒有裁撤,而是根據自己的思路加以升降。原則不外乎是順我者用、逆我者廢。得益最大的是將作監和都水臺。

將作監的主要任事官是將作丞,隋文帝時只是個從七品的小官,煬帝大業三年時連擢兩個等級至從六品,至大業十三年又連擢兩級至從五品。如果說將作監還保留了“降低品級、增加員額”的思路,都水監卻完全擺脫了地心引力,一路躥升。文帝朝都水監長官僅從五品,煬帝大業三年升爲正五品,大業五年又升爲正四品,監內又增置了副手少監,少監也是一路提升,最後配置爲從四品。

這兩個部門反其道而配之,與隋煬帝大造宮殿、開挖運河是直接相關的。雖說是按勞配官,但因爲這兩項暴政不得人心,官級的調整反而更加刺激了官僚階層,逐步讓隋煬帝刻薄寡恩、唯我獨尊的形象普遍地建立起來。

其三,大幅減少勳官。三師(太傅、太保、太師)在隋文帝朝是極尊貴的功臣老將的專利,都是賜予重臣的附加榮譽。即使有個別官員單獨得授這些官職,他們既無實權也不得開府置官,對朝政沒有實質影響。但煬帝全部廢除之。如果非要給這種行爲一種意義,無非是打擊臣子的面子和榮譽,滿足煬帝變態的虛榮心。同時還削減了經濟待遇。開國勳臣及其子弟,至煬帝朝時仍然享有極高的政治經濟待遇。“雄才大略”的隋煬帝對官員們無功而受的爵位和待遇,毫不猶豫地進行了大幅度削減。

例如爵級和軍號。隋文帝時爵位從國王至男共九等,九等之爵分別有不同的食邑、免稅、蔭封等特權,大量的貴族子弟靠這個生活。大概是煬帝覺得如此封賞有濫賞之嫌,遂加以裁減,只剩王、公、侯三等。武官軍號的削減與之類似。舊有軍號從上柱國以至於都督,共設置十一級,分級給予不同經濟待遇。軍號屬於有虛名無實職的級別象徵,沿襲的是北周以來政治傳統,對許多實職不高的官員,靠這個擡一擡聲價也是不錯的。煬帝對此甚不耐煩,全部裁撤。

這兩項改制影響極壞。波及的都是什麼人呢?全是功臣子弟和少壯官僚。大官高爵者或許受衝擊不大,即使做不了虛官三師,也還有三省六部的實際職務可以做,只不過名頭不是那麼響亮。但品級較低的就苦了,原來伯、子、男這樣的爵位,政治經濟待遇全部取消。原本只靠着這點待遇討生活,現在一紙令下全部剝奪,真是令人氣憤之極。而這個級別層面的人大都處於仕途剛剛起步的階段,是各個領域的主要任事者,得罪了這樣的羣體,隋煬帝的政治基礎無疑大受影響。

我們僅舉一個代表人物:蒲山郡公李密。李密襲父爵爲郡公後,曾以貴官子弟入宮中作羽林親衛軍。在不久的將來,李密可以通過禁軍和外軍的相互調換,而逐步步入軍界,或者轉入文官,做個一官半職。這是當時貴官子弟逐次升官的一個主要渠道。大概在煬帝廢省爵級的時候,李密被從羽林親衛軍中趕走,回家做寓公去了。並省爵級具體怎麼操作我們不得而知,但因此次改制而影響了部分青年官僚子弟,似乎是不爭的事實。其四,調整地方行政制度。地方行政體制的調整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撤州設郡。一個是減少郡的屬官。

撤州設郡繼承了隋文帝的政策,但煬帝進行的過於劇烈,幾年時間內,把全部州都裁撤掉,大部分降格爲郡守,少部分無官可做,便降職別作委用了。州刺史是正三品,郡太守則是從三品,即使有地方主官可做,也是普降一級。

撤州的同時還取消了軍府總管,總管原是一州或數州軍事的負責人,戰時可以高效指揮一個區域的軍事行動。省爲郡後,這個機構沒了,改爲在郡設一都尉,負責軍事。都尉與郡守沒有隸屬關係,說白了,這是給地方郡縣設立了雙長官。然而戰爭不僅靠軍事,如果一旦地方有變,郡縣沒有統一的事權,根本無法有效應對。

減少屬官,則是將郡守的兩個主要佐官:長史和司馬,全部撤掉,另立一個新的佐官,叫做贊治。原有州下屬的一些半官方性質的自治官員,也隨之全部撤銷。而煬帝的改易政策中,缺乏對這類人員的安撫內容。減冗官是歷代官制改革的應有之義,但煬帝減的這些郡縣之官並不全是冗官。特別是長史和司馬,是中國數千年封建史中一直髮揮主要事務作用的官員,他們一主政事、一主軍事,這是基層行政的基本分野,省而爲一,確然沒有什麼實際意義。這個所謂的贊治,成爲唯一的郡守副職,在行使職權的時候,仍然要選拔軍政兩方面的具體任事人員,其實仍是長史、司馬的變相存在。所以,從結果上看,煬帝對地方行政體制的改革,除了裁州設郡稍有一點積極意義,其餘全是改改名稱、換換牌子的形式主義。全部用處,只在於打上煬帝執政的特色而已。

所以隋末農民起義與別的朝代起義不同之處在於,起義的領導者中,有一大批是各地的官員,如王世充、李淵、翟讓、沈法興、宋金剛、蕭銑等等。從官制改易的層面,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隋煬帝政治策略發生了系統的失誤而不自知,一點點切斷了皇帝與勳貴乃至普通官僚集團之間的政治紐帶,這是隋末官僚集團發生巨大分裂、進而推動隋朝加速滅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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