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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低微的朱元璋對待底層百姓真的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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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都看到過這樣一種說法,說的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他所虐殺的都是一些貪官污吏,殺的是一些不配做人的富人,但是他對窮苦的人民卻很好,背後原因自然是因爲他本身也是窮人出身,他知道窮人在當時生活有多難,也知道富人有多可惡,所以纔會這樣做。但是,事實當真是這樣的嗎?朱元璋殺的難道都是一些富人,他幫助的難道都是窮人嗎?歷史上朱元璋到底是怎麼做的?

1.大明人日常行爲規範

作爲從最底層的打拼上來的皇帝,朱元璋深知底層百姓的心理,爲了保證朱明王朝統治的穩定,朱元璋將權力的觸角伸到了每家每戶,對百姓的管控深入到了日常的衣食住行。

作爲普通百姓,你不必爲穿什麼衣服而發愁,朱元璋早就把你們的衣服規定好了,詳細到顏色、花紋乃至袖子的長度。《明史》載:“庶人衣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六寸,袖樁廣一尺,袖口五寸”,衣服不能使用黑、紫、綠、黃等顏色,上面不可以繡飛魚、雲朵等紋飾。如果你是農民,那隻能穿紗、絹、布這些材質的,商人的話只能穿絹、布材質的。作爲大明朝的公民,你的帽子不能有頂,而且不許戴“四帶巾”,只能戴“四方平定巾”。如果你不是農民,那你上街不允許戴斗笠、蒲笠。更慘的是,你要是伶人,那麼只能戴“綠色巾”,和其他人區別開來。

因爲民間有人違規裝飾靴子,後來朱元璋乾脆就禁止大家穿靴子,除了北方特別寒冷的地方可以穿牛皮直縫靴。要是下雨天,普通百姓只能用油紙傘,不能用更高級的,否則就是僭越,大逆不道。如果你是女性,那麼你的首飾只能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哪怕再有錢都不允許穿戴更好的首飾,穿的袍衫只能用紫、綠、桃紅及其他淺淡顏色,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衣帶只能用藍絹布。

更變態的是,朱元璋對於女子的髮型都有嚴格限制。未出嫁的女子,“作三小髻,金釵,珠頭閉窄袖褙子。”丫鬟只能“高頂髻,絹布狹領長襖,長裙。”小婢使則是“雙髻,長袖短衣,長裙。”除此之外,房屋、傘蓋、桌椅木器、酒器、牀榻、牀帳等各個方面,都有相關的限制和規定。這些制度就相當於大明公民日常行爲規範,而且是寫進了《大明律》的,具有強制性,必須要遵守。總之在大明朝,你的生活日常國家都給你規定好了,不需要任何選擇和挑剔的餘地,只能遵循,做一個沒有想法、沒有品味的“順民”。

2.嚴密而恐怖的基層管理制度

爲了更好地管理百姓,朱元璋耗費了大量的心血建立了中國古代史上最嚴密的戶籍控制制度,嚴密到你家在哪,家裏有哪些人,多大年齡,家裏有幾畝地,多少財產等信息,只要朱元璋想知道,就能知道,在交通、技術那麼不成熟的明代,就有了這麼可怕的技術,簡直是駭人聽聞。

洪武三年,戶部發了一則通知,“聖旨:說與戶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只是戶口不明白俚,教中書省置下天下戶口的勘合文簿、戶帖。你每戶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將他所管的應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寫着他家人口多少,寫得真,著與那百姓一個戶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來了。”要是膽敢欺瞞違抗,“令有司點閘比對,有不合者發充軍,官吏隱瞞者,處斬。”於是大明王朝的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開始了。

人口普查首先是戶籍,明代將百姓的戶籍分爲三種,即民籍、軍籍、匠籍,這三大類下面又包含許多具體的職業,如儒生、醫生等屬於民籍,廚師、裁縫這類手工業者屬於匠籍。

一旦確立了你的戶籍,那就關乎你家族的命運,因爲朱元璋規定,戶籍不允許更改,而且是世襲制,尤其是軍籍,更是不容更改。假如你是軍籍,很想改怎麼辦呢,三種途徑,要麼家裏男丁死完了,無人繼承你的戶籍;要麼當官,坐到兵部尚書的位置;要不然就等着皇帝大發慈悲,允許你更改戶籍。一次戶籍登記,世代都要延循此職業,簡直“永無出頭之日”。

出身低微的朱元璋對待底層百姓真的很好嗎?

3.明代衛所兵世代爲奴,戰鬥力近乎於無

在普查中,要是敢謊報、虛報,立馬大刑伺候。《大明律·戶律》規定:“凡軍、民、驛、竈、醫、卜、工、樂諸色人戶,並以籍爲定。若詐冒脫免,避重就輕者,杖八十。其官司妄準脫免,及變亂版籍者,罪同。”此外,對於其他的戶籍普查不實行爲,律法都明確了相應的懲罰措施。

總之,從最底層摸爬滾打出來的朱元璋對於百姓的心理是掌握的一清二楚,在他眼皮子底下,也休想玩出什麼花樣。

其次是田地,朱元璋爲了覈實土地數量,先後派出大量官員多次前往全國各地丈量土地,每家每戶各佔多少土地都一目瞭然。此舉雖然能夠打擊地主豪強非法侵佔土地,給予農民一定的保障,但是土地丈量覈實清楚後,百姓就要根據土地數量繳納相應的賦稅了,大明朝廷如果想虐他們就更方便了。

在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後,大明王朝的第一次人口普查總算取得了有效成果,制度方面也有了進一步的完善。朱元璋採納戶部尚書範敏的建議,於洪武十四年在戶帖制度的基礎建立了更爲完備的黃冊制度。黃冊不僅能讓統治者掌握百姓的所有信息,而且依據戶口數量安排相應的基層管理人員,對民衆的管理和統治又進一步加強。

《明會典》記載:“洪武十四年,詔天下府州縣編賦役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爲裏,推丁多者十人爲長,餘百戶爲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管攝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裏,凡十年一週,先後則各以丁數多寡爲次。”每一百一十戶爲一里,然後挑選出丁糧較多的十戶做里長,其餘的一百戶均分爲十甲,設置一個甲首,每年一個甲首一個里長分別管轄各甲、各里之事,每甲根據丁糧的多少來輪流管理一年。

除了平時的催辦稅糧之事外,里長和甲首還承擔着更加重要且隱祕的政治任務。

如果說你要做生意外出或者走親訪友,那麼需要取得“路引”才行,法律規定“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里者、即驗文引”,要是沒有這個“路引”,就要被當成不法分子押送官府;如果是私自出門,“杖八十”;偷偷出關或者私自偷渡,“杖九十”;偷越國境,判處絞刑,同時還鼓勵大家舉報這些沒有“路引”之人。

要監視這麼多人,光靠官員肯定是不行的,這時候里長和甲首的作用就發揮了出來。朱元璋說:“凡人民鄰里互相知丁,互知業務,俱在裏甲。”“互相知丁”就是相互監視的意思,要求以裏甲爲首,大家要互相監視,要知道彼此的信息,甚至是精確到家裏幾口人,從事什麼職業,要是有人在讀書,老師是誰,有哪些同學。要是有外出經商的,一年半載還沒回來,鄰居就要多去打探打探是何緣故。

秦國在變法時提出了壹民理論,認爲秦國只需要一種人,那就是耕戰之民,平時從事生產,戰時爲國捐軀。朱元璋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爲不從事士農工商的“逸夫”就是社會的蛀蟲,對社會發展和大明統治是無意義的,許多人以爲“逸夫”就是無業遊民,其實不只如此,朱元璋在懲罰無業遊民的同時,將那些思想家、從事第三產業的人一併作爲“逸夫”進行了大清洗。

出身低微的朱元璋對待底層百姓真的很好嗎? 第2張

4.在明朝你只能選擇四種職業,其他職業都要被殺,失業也要被殺

他規定:“一里之間,百戶之內,仍有逸夫,裏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或於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爲,捕獲到官,逸民處死,裏甲四鄰化外之遷。”要是有“逸夫”,不僅本人要被處死,親戚四鄰都要發配邊疆。可別以爲這是鬧着玩的,朱元璋曾經一次性處理了蘇州、松江兩地2871名“逸民”,而鎮江坊甲鄰里因未主動捉拿“奸民”,全部被髮配去砌城牆,身死家破者不計其數,而這些都被他當做政績寫進了《大誥》,想要垂範子孫,千古流芳。

總之是“此誥一出,自京爲始,遍佈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務必從容驗丁。”從命令下達之後,大家務必要重視,對街坊四鄰要知根知底,要是發現有不軌、不法份子,要立即送去官府,如若不然,嚴懲不貸。

這一整套制度不僅將百姓世世代代圈禁在這“銅牆鐵壁”之中,更讓人不寒而慄的是讓百姓相互監視、相互猜忌、互相揭發,將最基層一切有燎原可能的火星都給撲滅,以求大明江山千秋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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