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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珅推行的一項斂財制度,乾隆爲何還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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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下江南辦壽典開支浩繁,花費不菲,而當時清廷入不敷出,面臨着錢糧虧空的窘態。這些錢是如何解決的呢?接下來小編就帶來歷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就已經交代,這部分花費要麼攤派給地方,要麼以減免稅收的方式來讓兩淮鹽商捐款,要麼從官員俸銀中抽成,來路是極爲“不正當”的。無論哪種方式,這部分開銷少有涉及國家財政,甚至沒有動用國庫一分一毫。這背後又隱藏着怎樣的祕密呢?

和珅推行的一項斂財制度,乾隆爲何還說好?

其實,乾隆自有生財之道,除了前面所列舉的種種非正當的渠道,還有套比較成熟的制度。

這套制度就是議罪銀。議罪銀,顧名思義以錢頂罪或者以錢減罪,官員如果犯罪了,可以視罪行的輕重來拿多少不等的銀子免除一定的處罰。很多人說,這不是“罰俸”嗎?其實,還真不是。“罰俸”自古有之,但凡官員有了過失,扣除一定的工資作爲處罰也是慣用的手段。當然,這種過失是比較小的,“罰俸”也是比較輕的。但是到了乾隆這裏,他認爲“罰俸”實在是太輕了,於是法外加罰,朝廷官員無論犯什麼罪過,只要上繳足夠的銀兩便可以免受處罰。

和珅推行的一項斂財制度,乾隆爲何還說好? 第2張

當然,乾隆皇帝的初衷,只是加重處罰的成效,並沒有將其作爲生財的一種渠道。和珅當政後,極力推崇“議罪銀”,並將其制度化。議罪銀屬於國家新制,這項制度繞開了“罰俸”要經過吏部、戶部的傳統,而由軍機處直接負責。官員議罪銀兩,直接上繳內務府,進入皇帝的小金庫。在操作上,議罪過程及數額都不公開,有很多人爲操縱的空間,這也爲新一輪的腐敗埋下了伏筆。

既然是法外加罰,議罪銀的確起到了加重處罰的效果,但也爲乾隆帶來了意外之喜。議罪銀製度實行以後,那些地方大員,或地方督撫,或鹽政,或稅關,反正都不差錢,難保不會有過失,於是他們開始向朝廷輸送數額不少的銀兩。這些銀兩動輒以數萬、數十萬計,大都進入了內務府銀庫,當然也有一部分被和珅等人中飽私囊。

內務府有錢了,不到一年就扭虧爲盈,乾隆拍手叫好。議罪銀雖然能解決乾隆皇帝的財政危機,卻帶來了更大的危害。

議罪銀的實行,一方面縱官貪污、營私;另一方面,對真正犯有過失的官員也起不到任何懲戒作用,時間就了必然會加重新一輪的吏治腐敗。對此,紀曉嵐深受其害,稱此舉會禍國殃民,無疑於洪水猛獸。

乾隆皇帝後來也覺得不妥,並最終在紀曉嵐和阿貴等人的施壓下,廢除了這項制度。但此時的清廷吏治已經腐敗叢生,病入沉痾,留給嘉慶的只是一個表面繁榮而內在朽化的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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