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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侵貪到底有多嚴重?120w兩預算到手只有15w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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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曾曝光高鐵採購中存在的奢侈浪費現象,如一個自動洗面器7.2萬元,一個色理石洗面臺2.6萬元,一個衛生間紙巾盒1125元,一張單人座椅2.2萬元……其實,這樣的事不算新鮮,清朝對於官辦工程採購的貪污腐敗,有專門的名詞形容,叫做“浮冒”。

清朝的侵貪到底有多嚴重?120w兩預算到手只有15w兩

治河是清朝最大、最花錢的工程,因此也成了“浮冒”多發區。清代河臣對河工經費的侵貪程度,從治水名臣郭大昌的經歷中可見一斑。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老壩口坍塌,附近的高郵、寶應等地被淹。驚恐無措的南河總督吳嗣爵以“錢糧五十萬”請郭大昌加以堵塞,但郭大昌只接受了10萬兩。嘉慶初年的豐工工程,河臣預算120萬兩,河督減至60萬兩,商之於郭大昌,郭大昌請再減一半。河督面有難色,郭大昌解釋說:“以十五萬辦工,十五萬與衆工員共之,尚以爲少乎?”從郭大昌的故事可以推知,嘉慶年間,河臣預算的經費中真正用於修防的僅在二成左右。而其他的,當然是被各級貪官污吏瓜分了。

只要是略具規模的官辦工程,從啓動到覈銷,都有一套複雜程序,幾乎在每一道環節上都需要銀子通關,這筆買路錢統稱“部費”。比如,掌管天下造作的工部衙門,就是層層拔毛的大戶。據清人馮桂芬估算,一個工部不下千人,每年的“部費”進賬總共有數百萬。那些尚、侍、郎中以上的長官分肥最多,所以“車馬、宮室、衣服、妻妾之奉,埒於王侯”。在他們之下,那些主事、局使、庫使、筆帖式、經承等,也都按各自貢獻大小,分沾利益。馮桂芬因此哀嘆道:“凡戶、工二部紀銀錢之書,皆胥吏舞弊之書也。”

清朝的侵貪到底有多嚴重?120w兩預算到手只有15w兩 第2張

在這種貪官污吏集體分肥的體制中,誰如果堅守原則拒絕“浮冒”,就會成爲官場的異類,不能容身。明朝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一場大火將乾清、坤寧兩宮燒成灰燼,災後重建工作由工部營繕司郎中賀盛瑞負責。工程完工時覈算,共用了72萬兩銀子,比預算節省了近90萬兩。節約當然是好事,但出人意料的是,在次年的考評中,賀盛瑞不僅沒有升職,反且被貶。原來,這90萬兩銀子是“割中璫之羶,而形同事之涅”—既斷了太監們的財路,又對比出同事的貪污,人家豈能饒了你?

賀盛瑞覺得十分冤枉,不斷上書,公開工程各項開支的詳細賬目,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這些材料一份也沒能送到皇上手上。直到他死,也沒有等到冤案昭雪。

同樣的故事在同治年間再次出現。其時黃河大水,鄭州附近一段大堤被沖毀,時任河道總督的蘇廷魁與河南巡撫一起奏請100萬兩銀子修復。完工後還剩下工程款30萬兩,巡撫主張將之瓜分,蘇廷魁不肯,力主“奏繳還戶部”。誰知戶部對蘇廷魁的做法大爲不滿。原來,按照慣例,省下的那些錢通常由戶部和地方官三七分成,而蘇廷魁實報實銷,戶部也就撈不到好處了。於是戶部從蘇廷魁的奏報中挑出“不合例數條”,同河南巡撫一起參劾蘇廷魁。在地方高官和中央部門的內外夾攻下,蘇廷魁最終被革職留任。

其實,官辦工程或採購中的“浮冒”,皇帝或主子並非不知道,很多時候是因爲作奸犯科的人是自己的心腹,捨不得追究。隆裕太后垂簾聽政時,宮中有佛殿數座,曠廢日久,太監小德張就慫恿隆裕太后修繕,最後“報銷至二百餘萬”。大約這個“浮冒”額度太驚人了,輿情洶洶,而隆裕太后卻對衆臣的奏摺置之不理,因爲小德張是她的心腹。

如今,官辦工程中的“浮冒”依然層出不窮,高鐵只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不知這些“浮冒”款項可否被順利追回?這些“浮冒”的官員是否能得到應有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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