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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爲何下令太監不許干政 違令者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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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春秋戰國有明確信史以來,太監就已經出現在了歷史的大舞臺上,他們有人推動了歷史的進步,如蔡倫、鄭和等人;有人則把國家推向了災難,如趙高、魏忠賢等人。

然而,相對於對太監的管理措施而言,所有朝代中唯有清朝最爲嚴厲,順治帝甚至下詔規定對於干政的太監凌遲處死,絕不留情。

《清史稿·世祖本紀》記載:順治十年六月,順治帝專門下詔初步規定了太監的責任和義務。

順治爲何下令太監不許干政 違令者處死

詔書中先是提到了太監的產生和發展史,認爲在周代之前的夏、商二朝,沒有使用太監。周朝時才讓太監幹些打掃衛生和傳達命令的雜活。

但是,自從秦漢以來,太監開始有了權力和地位(如趙高被秦二世封爲丞相),開始干預和把持朝政,危害天下。

詔書還認爲,太監對於君主的忠,只是本分的小忠;但太監所犯下的惡,則是對天下人的大惡。總體而言,太監的惡,要遠遠大於他的忠。

最後,順治帝在詔書中明文規定:本朝使用太監也是宮中的需要,但要嚴格限制其品級——“級不過四品”;嚴禁太監隨意出宮,“非奉差遣,不許擅出皇城(慈禧身邊的大太監安德海,就因此而死在了山東)”;嚴禁太監結交朝廷及地方官員,如有發現,一律處死(外官有與交結者,發覺一併論死)。

可想而知,朝廷及地方官員結交皇帝身邊的太監,肯定沒有好的事情,除了想要造反之外,恐怕沒有更好的解釋了。

順治爲何下令太監不許干政 違令者處死 第2張

這是順治帝在順治十年專門爲管理太監而下的詔書。

兩年後的順治十二年,順治帝再次專門爲此而下詔書,明文規定了對於太監干政、收受賄賂、結交外官的處罰。

詔書中首先還是解釋了宮中確實需要太監來打雜,但隨即就提出若管理不善,就會給國家帶來災難(任使失宜,即貽禍亂)。

然後,列舉了明代此類人的代表——“如明之王振、汪直、曹吉祥、劉瑾、魏忠賢輩,專權擅政,陷害忠良,出鎮典兵,流毒邊境,煽黨頌功,謀爲不軌,覆敗相尋,深可鑑戒。”

最後,對於太監干政、收受賄賂、結交外官的行爲做出了明確的處罰——“如有竊權納賄、交結官員、越分奏事者,凌遲處死”。

緊接着,順治帝就在內宮十三個太監衙門口豎立起來了刻印有此詔書的鐵牌,天天讓上下班的太監學習體會詔書精神,以示警示。

後來,順治帝臨終之時依舊對此念念不忘,並作爲了自己執政時期的一條罪狀,以此來叮囑自己的子孫要對太監多加管教。

順治爲何下令太監不許干政 違令者處死 第3張

順治帝死後,兒子康熙對於父親的教導嚴記在心,即位後的第二個月就處死了“有罪內奸吳良輔”。

相對於其他朝代的其他朝代的太監來說,清朝的太監是最苦、最累、最憋屈、最無權無勢的,而且平日裏想出宮透透氣都是求之不得的。

有個不怕死的安德海,最後還是死在了山東官員的手中——因爲有順治帝的祖訓,就連慈禧這樣厲害的當權者,也拿打狗不看主人的地方官毫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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