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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列傳卷二十九篇講述了哪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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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記載的是唐朝的歷史,是一部偉大的史類文學作品,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共200卷,那麼其中列傳卷二十九篇記載了哪些事蹟?原文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

祖孝孫,幽州范陽人也。父崇儒,以學業知名,仕至齊州長史。孝孫博學,曉 歷算,早以達識見稱。初,開皇中,鐘律多缺,雖何妥、鄭譯、蘇夔、萬寶常等亟 共討詳,紛然不定。及平江左,得陳樂官蔡子元、於普明等,因置清商署。時牛弘 爲太常卿,引孝孫爲協律郎,與子元、普明參定雅樂。時又得陳陽山太守毛爽,妙 知京房律法,布琯飛灰,順月皆驗。爽時年老,弘恐失其法,於是奏孝孫從其受律。 孝孫得爽之法,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爲六十音,因而六之,故有三百六十音, 以當一歲之日。又祖述洗重,依淮南本數,用京房舊術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 其月律而爲一部。以律數爲母,以一中氣所有日爲子,以母命子,隨所多少,分直 一歲,以配七音,起於冬至。以黃鐘爲宮,太簇爲商,林鐘爲徵,南呂爲羽,姑洗 爲角,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徵。其餘日建律,皆依運行。每日各以本律爲宮。旋 宮之義,由斯著矣。然牛弘既初定樂,難復改張。至大業時,又採晉、宋舊樂,唯 奏《皇夏》等十有四曲,旋宮之法,亦不施用。高祖受禪,擢孝孫爲著作郎,歷吏 部郎、太常少卿,漸見親委,孝孫由是奏請作樂。時軍國多務,未遑改創,樂府尚 用隋氏舊文。武德七年,始命孝孫及祕書監竇璡修定雅樂。孝孫又以陳、樑舊樂雜 用吳、楚之音,周、齊舊樂多涉胡戎之伎,於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大唐雅 樂》。以十二月各順其律,旋相爲宮,制十二樂,合三十二曲、八十四調。事具 《樂志》。旋宮之義,亡絕已久,世莫能知,一朝復古,自孝孫始也。孝孫尋卒。 其後,協律郎張文收復採《三禮》,增損樂章,然因孝孫之本音。

《舊唐書》·列傳卷二十九篇講述了哪些故事?

傅仁均,滑州白馬人也。善歷算、推步之術。武德初,太史令庾儉、太史丞傅 弈表薦之,高祖因召令改修舊曆。仁均因上表陳七事:其一曰:“昔洛下閎以漢武 太初元年歲在丁丑,創歷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極,所 造之歷,即上元之歲,歲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積歲, 武德元年戊寅爲上元之首,則合璧連珠,懸合於今日。”其二曰:“《堯典》爲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歷,莫能允合。臣今創法,五十餘年,冬至輒差 一度,則卻檢周、漢,千載無違。”其三曰:“經書日蝕,《毛詩》爲先,‘十月 之交,朔日辛卯’。臣今立法,卻推得周幽王六年辛卯朔蝕,即能明其中間,並皆 符合。”其四曰:“《春秋命歷序》雲:‘魯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諸歷莫能 符合。臣今造歷,卻推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則同,自斯以降,並無差爽。” 其五曰:“古歷日蝕或在於晦,或在二日;月蝕或在望前,或在望後。臣今立法, 月有三大三小,則日蝕常在於朔,月蝕在望前。卻驗魯史,並無違爽。”其六曰: “前代造歷,命辰不從子半,命度不起虛中。臣今造歷,命辰起子半,度起於虛六, 度命合辰,得中於子,符陰陽之始,會歷術之宜。”其七曰:“前代諸歷,月行或 有晦猶東見、朔已西朓。臣今以遲疾定朔,永無此病。”經數月,歷成奏上,號曰 《戊寅元歷》,高祖善之。武德元年七月,詔頒新曆,授仁均員外散騎常侍,賜物 二百段。

後中書令封德彝奏歷術差謬,敕吏部郎中祖孝孫考其得失。又太史丞王孝通執 《甲辰曆法》以駁之曰:

案《堯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孔氏雲,七宿畢見,舉中者言耳。 是知中星無定,故互舉一分兩至之星以爲成驗也。昴西方處中之宿,虛爲北方居中 之星,一分各舉中者,即餘六星可知。若乃仲冬舉鳥,仲夏舉火,此一至一分又舉 七星之體,則餘二方可見。今仁均專守昴中而爲定朔,執文害意,不亦謬乎!又案 《月令》:仲冬“昏在東壁”。明知昴中則非常準。若言陶唐之代,定是昴中,後 代漸差,遂至東壁。然則堯前七千餘載,冬至之日,即便合翼中,逾遠彌卻,尤成 不隱。且今驗東壁昏中,日體在鬥十有三度;若昏於翼中,日應在井十有三度。夫 井極北,去人最近,而斗極南,去人最遠,在井則大熱,在鬥乃大寒。然堯前冬至, 即應翻熱,及於夏至,便應反寒。四時倒錯,寒暑易位,以理推尋,必不然矣。又, 鄭康成,博達之士也。對弟子孫皓雲:日永星火,只是大火之次二十度有其中者, 非謂心之火星也,實正中也。又平朔、定朔,舊有二家;平望、定望,由來兩術。 然三大三小,是定朔、定望之法;一大一小,是平朔、平望之義。且日月之行,有 遲有疾,每月一相及,謂之合會。故晦朔無定,由人消息。若定大小合朔者,合會 雖定,而蔀元紀首,三端並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餘於終,合會時有進退, 履端又皆允協,則《甲辰元歷》爲通術矣。

仁均對曰:

宋代祖沖之久立差術,至於隋代張胄玄等,因而修之,雖差度不同,各明其意。 今孝通不達宿度之差移,未曉黃道之遷改,乃執南鬥爲冬至之恆星,東井爲夏至之 常宿,率意生難,豈爲通理?夫太陽行於宿度,如郵傳之過逆旅,宿度每歲既差, 黃道隨而變易,豈得以膠柱之說而爲斡運之難乎?又案《易》雲:“治歷明時。” 《禮》雲:“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尚書》雲:“正月上日,受終於文 祖。”孔氏雲:“上日,朔日也。”又云:“季秋月朔,辰不集於房。”孔氏雲: “集,合也。不合,則日蝕隨可知矣。”又云:“先時、不及時,皆殺無赦。”先 時,謂朔日不及時也。若有先後之差,是不知定朔之道矣。《詩》雲:“十月之交, 朔日辛卯。”又,《春秋》日蝕三十有五,左丘明雲:“不書朔,官失之也。”明 聖人之教,不論於晦,唯取朔耳。自春秋以後,去聖久遠,歷術差違,莫能詳正。 故秦、漢以來,多非朔蝕,而宋代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見意,不能詳究,乃爲太史 令錢樂之、散騎侍郎皮延宗所抑止。孝通今語,乃是延宗舊辭。承天既非甄明,故 有當時之屈。今略陳梗概,申以明之。夫理歷之本,必推上元之歲,日月如合璧, 五星如連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以後,既行度不同,七曜分散,不知何年更 得餘分普盡,還復總會之時也?唯日分氣分,得有可盡之理,因其得盡,即有三端 之元。故造經立法者,小余盡即爲元首,此乃紀其日數之元,不關合璧之事矣。時 人相傳,皆雲大小余俱盡,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此不達其意故也。何者?冬 至自有常數,朔名由於月起,既月行遲疾無常,三端豈得即合?故必須日月相合, 與冬至同日者,始可得名爲合朔冬至耳。故前代諸歷,不明其意,乃於大餘正盡之 年而立其元法,將以爲常,而不知七曜散行,氣朔不合。今法唯取上元連珠合璧, 夜半甲子朔旦冬至,合朔之始以定,一九相因,行至於今日,常取定朔之宜,不論 三端之事。皮延宗本來不知,何承天亦自未悟,何得引而相難耶?

孝孫以仁均之言爲然。

貞觀初,有益州人陰弘道,又執孝通舊說以駁之,終不能屈。李淳風復駁仁均 歷十有八事,敕大理卿崔善爲考二家得失,七條改從淳風,餘一十一條並依舊定。 仁均後除太史令,卒官。

傅奕,相州鄴人也。尤曉天文歷數。隋開皇中,以儀曹事漢王諒。及諒舉兵, 謂奕曰:“今茲熒惑入井,是何祥也?”奕對曰:“天上東井,黃道經其中,正是 熒惑行路,所涉不爲怪異;若熒惑入地上井,是爲災也。”諒不悅。及諒敗,由是 免誅,徙扶風。高祖爲扶風太守,深禮之。及踐祚,召拜太史丞。太史令庾儉以其 父質在隋言占候忤煬帝意,竟死獄中,遂懲其事,又恥以數術進,乃薦奕自代,遂 遷太史令。奕既與儉同列,數排毀儉,而儉不之恨,時人多儉仁厚而稱奕之率直。 奕所奏天文密狀,屢會上旨,置參旗、井鉞等十二軍之號,奕所定也。武德三年, 進《漏刻新法》,遂行於時。七年,奕上疏請除去釋教,曰:

佛在西域,言妖路遠,漢譯胡書,恣其假託。故使不忠不孝,削髮而揖君親; 遊手遊食,易服以逃租賦。演其妖書,述其邪法,僞啓三途,謬張六道,恐嚇愚夫, 詐欺庸品。凡百黎庶,通識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矯詐。乃追既往之罪,虛規將來 之福。佈施一錢,希萬倍之報;持齋一日,冀百日之糧。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 憚科禁,輕犯憲章。其有造作惡逆,身墜刑網,方乃獄中禮佛,口誦佛經,晝夜忘 疲,規免其罪。且生死壽夭,由於自然;刑德威福,關之人主。乃謂貧富貴賤,功 業所招,而愚僧矯詐,皆雲由佛。竊人主之權,擅造化之力,其爲害政,良可悲矣! 案《書》雲:“惟闢作福威,惟闢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於而家,兇於 而國,人用側頗僻。”降自羲、農,至於漢、魏,皆無佛法,君明臣忠,祚長年久。 漢明帝假託夢想,始立胡神,西域桑門,自傳其法。西晉以上,國有嚴科,不許中 國之人,輒行髡髮之事。洎於苻、石,羌胡亂華,主庸臣佞,政虐祚短,皆由佛教 致災也。樑武、齊襄,足爲明鏡。昔褒姒一女,妖惑幽王,尚致亡國;況天下僧尼, 數盈十萬,翦刻繒彩,裝束泥人,而爲厭魅,迷惑萬姓者乎!今之僧尼,請令匹配, 即成十萬餘戶。產育男女,十年長養,一紀教訓,自然益國,可以足兵。四海免蠶 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則妖惑之風自革,淳樸之化還興。且古今忠諫,鮮不及 禍。竊見齊朝章仇子他上表言:“僧尼徒衆,糜損國家,寺塔奢侈,虛費金帛。” 爲諸僧附會宰相,對朝讒毀;諸尼依託妃主,潛行謗讟。子他竟被囚執,刑于都市。 及周武平齊,制封其墓。臣雖不敏,竊慕其蹤。

又上疏十一首,詞甚切直。高祖付羣官詳議,唯太僕卿張道源稱奕奏合理。中 書令蕭瑀與之爭論曰:“佛,聖人也。奕爲此議,非聖人者無法,請置嚴刑。”奕 曰:“禮本於事親,終於奉上,此則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而佛逾城出家,逃 背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繼體而悖所親。蕭瑀非出於空桑,乃遵無父之教。臣 聞非孝者無親,其瑀之謂矣!”瑀不能答,但合掌曰:“地獄所設,正爲是人。” 高祖將從奕言,會傳位而止。

奕武德九年五月密奏,太白見秦分,秦王當有天下,高祖以狀授太宗。及太宗 嗣位,召奕賜之食,謂曰:“汝前所奏,幾累於我,然今後但須盡言,無以前事爲 慮也。”太宗常臨朝謂奕曰:“佛道玄妙,聖蹟可師,且報應顯然,屢有徵驗,卿 獨不悟其理,何也?”奕對曰:“佛是胡中桀黠,欺誑夷狄,初止西域,漸流中國。 遵尚其教,皆是邪僻小人,模寫莊、老玄言,文飾妖幻之教耳。於百姓無補,於國 家有害。”太宗頗然之。貞觀十三年卒,年八十五。臨終誡其子曰:“老、莊玄一 之篇,周、孔《六經》之說,是爲名教,汝宜習之。妖胡亂華,舉時皆惑,唯獨竊 嘆,衆不我從,悲夫!汝等勿學也。古人裸葬,汝宜行之。”奕生平遇患,未嘗請 醫服藥,雖究陰陽數術之書,而並不之信。又嘗醉臥,蹶然起曰:“吾其死矣!” 因自爲墓誌曰:“傅奕,青山白雲人也。因酒醉死,嗚呼哀哉!”其縱達皆此類。 注《老子》,並撰《音義》,又集魏、晉已來駁佛教者爲《高識傳》十卷,行於世。

李淳風,岐州雍人也。其先自太原徙焉。父播,隋高唐尉,以秩卑不得志,棄 官而爲道士。頗有文學,自號黃冠子。注《老子》,撰《方誌圖》,文集十卷,並 行於代。淳風幼俊爽,博涉羣書,尤明天文、歷算、陰陽之學。貞觀初,以駁傅仁 均歷議,多所折衷,授將仕郎,直太史局。尋又上言曰:“今靈臺候儀,是魏代遺 範,觀其制度,疏漏實多。臣案《虞書》稱,舜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則是古以 混天儀考七曜之盈縮也。《周官》大司徒職,以土圭正日景,以定地中。此亦據混 天儀日行黃道之明證也。暨於週末,此器乃亡。漢孝武時,洛下閎復造混天儀,事 多疏闕。故賈逵、張衡各有營鑄,陸績、王蕃遞加修補,或綴附經星,機應漏水, 或孤張規郭,不依日行,推驗七曜,並循赤道。今驗冬至極南,夏至極北,而赤道 當定於中,全無南北之異,以測七曜,豈得其真?黃道渾儀之闕,至今千餘載矣。” 太宗異其說,因令造之,至貞觀七年造成。其制以銅爲之,表裏三重,下據準基, 狀如十字,末樹鰲足,以張四表焉。第一儀名曰六合儀,有天經雙規、渾緯規、金 常規,相結於四極之內,備二十八宿、十干、十二辰,經緯三百六十五度。第二名 三辰儀,圓徑八尺,有璇璣規道,月遊天宿矩度,七曜所行,並備於此,轉於六合 之內。第三名四遊儀,玄樞爲軸,以連結玉衡遊筒而貫約規矩;又玄樞北樹北辰, 南距地軸,傍轉於內;又玉衡在玄樞之間而南北遊,仰以觀天之辰宿,下以識器之 晷度。時稱其妙。又論前代渾儀得失之差,著書七卷。名爲《法象志》以奏之。太 宗稱善,置其儀於凝暉閣,加授承務郎。十五年,除太常博士。尋轉太史丞,預撰 《晉書》及《五代史》,其《天文》、《律歷》、《五行志》皆淳風所作也。又預 撰《文思博要》。二十二年,遷太史令。初,太宗之世有《祕記》雲:“唐三世之 後,則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嘗密召淳風以訪其事,淳風曰:“臣據象推算, 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宮內,從今不逾三十年,當有天下,誅殺唐氏子孫 殲盡。”帝曰:“疑似者盡殺之,如何?”淳風曰:“天之所命,必無禳避之理。 王者不死,多恐枉及無辜。且據上象,今已成,覆在宮內,已是陛下眷屬。更三十 年,又當衰老,老則仁慈,雖受終易姓。其於陛下子孫,或不甚損。今若殺之,即 當復生,少壯嚴毒,殺之立讎。若如此,即殺戮陛下子孫,必無遺類。”太宗然竟 善其言而止。淳風每占候吉凶,合若符契,當時術者疑其別有役使,不因學習所致, 然竟不能測也。顯慶元年,復以修國史功封樂昌縣男。先是,太史監候王思辯表稱 《五曹》、《孫子》十部算經理多踳駁。淳風復與國子監算學博士樑述、太學助教 王真儒等受詔注《五曹》、《孫子》十部算經。書成,高宗令國學行用。龍朔二年, 改授祕閣郎中。時《戊寅曆法》漸差,淳風又增損劉焯《皇極曆》,改撰《麟德歷》 奏之,術者稱其精密。咸亨初,官名復舊,還爲太史令。年六十九卒。所撰《典章 文物志》、《乙巳佔》、《祕閣錄》,並《演齊人要術》等凡十餘部,多傳於代。 子諺,孫仙宗,併爲太史令。

呂才,博州清平人也。少好學,善陰陽方伎之書。貞觀三年,太宗令祖孝孫增 損樂章,孝孫乃與明音律人王長通、白明達遞相長短。太宗令侍臣更訪能者,中書 令溫彥博奏才聰明多能,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一聞一見,皆達其妙,尤長於聲樂, 請令考之。侍中王珪、魏徵又盛稱才學術之妙,徵曰:“才能爲尺十二枚,尺八長 短不同,各應律管,無不諧韻。”太宗即徵才,令直引文館。太宗嘗覽周武帝所撰 《三局象經》,不曉其旨。太子洗馬蔡允恭年少時嘗爲此戲,太宗召問,亦廢而不 通,乃召才使問焉。才尋繹一宿,便能作圖解釋,允恭覽之,依然記其舊法,與才 正同,由是才遂知名。累遷太常博士。太宗以陰陽書近代以來漸致訛僞,穿鑿既甚, 拘忌亦多。遂命才與學者十餘人共加刊正,削其淺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 並舊書四十七卷,十五年書成,詔頒行之。纔多以典故質正其理,雖爲術者所短, 然頗合經義,今略載其數篇。

其敘《宅經》曰: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以宮室,蓋取諸大壯。”迨於殷、 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故《詩》稱“相其陰陽”,《書》雲“卜惟洛宅”,此則 卜宅吉凶,其來尚矣。至於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商、角、 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之,行事吉凶,依此爲法。至如張、王等爲商,武、 庾等爲羽,欲似同韻相求。及其以柳姓爲宮,以趙姓爲角,又非四聲相管。其間亦 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後有複姓數字,徵羽不別。驗於經典,本無斯說,諸陰陽 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唯《堪輿經》,黃帝對於天老,乃 有五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於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 成、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孫;孔、 殷、宋、華、向、蕭、亳、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準例皆然。因邑因官, 分枝布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又檢《春秋》,以陳、衛及秦並同水姓,齊、 鄭及宋皆爲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 徵,共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敘《祿命》曰:

謹案《史記》,宋忠、賈誼譏司馬季主雲:“夫卜筮者,高人祿命以悅人心, 矯言禍福以盡人財。”又案王充《論衡》雲:“見骨體而知命祿,睹命祿而知骨體。” 此即祿命之書,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尋,本非實錄。但以積善 餘慶,不假建祿之吉;積惡餘殃,豈由劫殺之災?皇天無親,常與善人,禍福之應, 其猶影響。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絕;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學也祿在,豈待生當建 學。文王勤憂損壽,不關月值空亡。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 當六合?歷陽成湖,非獨河魁之上;蜀郡炎燎,豈由災厄之下?今時亦有同年同祿, 而貴賤懸殊;共命共胎,而夭壽更異。

案《春秋》,魯桓公六年七月,魯莊公生。今檢《長曆》,莊公生當乙亥之歲, 建申之月。以此推之,莊公乃當祿之空亡。依祿命書,法合貧賤,又犯勾絞六害, 背驛馬三刑,當此三者,並無官爵。火命七月,生當病鄉,爲人尪弱,身合矬陋。 今案《齊詩》譏莊公“猗嗟昌兮,頎若長兮。美目揚兮,巧趨蹌兮。”唯有向命一 條,法當長命。依檢《春秋》,莊公薨時計年四十五矣。此則祿命不驗一也。又案 《史記》,秦莊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乃名政。”依 檢襄王四十八年,歲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當背祿,法無官爵,假得祿合,奴 婢尚少。始皇又當破驛馬三刑,身克驛馬,法當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當絕下, 爲人無始有終,老而彌吉。今檢《史記》,始皇乃是有始無終,老更彌兇。唯建命 生,法合長壽,計其崩時,不過五十。祿命不驗二也。又《漢武故事》,武帝以乙 酉之歲七月七日平旦時生。亦當祿空亡下,法無官爵,雖向驛馬,尚隔四辰。依祿 命法,少無官榮,老而方盛。今檢《漢書》,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後,戶 口減半。祿命不驗三也。又按《後魏書》雲:孝文皇帝皇興元年八月生。今按《長 歷》,其年歲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祿命並驛馬三刑,身克驛馬。依祿命 書,法無官爵,命當父死中生,法當生不見父。今檢《魏書》,孝文皇帝身受其父 顯祖之禪。禮雲:“嗣子位定於初喪,逾年之後,方始正號。是以天子無父,事三 老也。孝文受禪,異於常禮,躬率天下,以事其親,而祿命雲不合識父。祿命不驗 四也。又按沈約《宋書》雲:“宋高祖癸亥歲三月生。依此而推,祿之與命,並當 空亡。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又當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當早卒。今 檢《宋書》,高祖長子先被篡弒,次子義隆,享國多年。高祖又當祖祿下生,法得 嫡孫財祿。今檢《宋書》其孫劉劭、劉浚併爲篡逆,幾失宗祧。祿命不驗五也。

敘《葬書》曰:

《舊唐書》·列傳卷二十九篇講述了哪些故事? 第2張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 棺槨,蓋取諸《大過》。《禮》雲:“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見之。”然《孝經》 雲:“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顧復事畢,長爲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魂神 之宅。朝市遷變,不得豫測於將來,泉石交侵,不可先知於地下。是以謀及龜筮, 庶無後艱,斯乃備於慎終之禮,曾無吉凶之義。暨乎近代以來,加之陰陽葬法,或 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遠近,一事失所,禍及死生。巫者利其貨賄,莫不擅加妨害。 遂使葬書一術,乃有百二十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焉; 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或成於晝夜之道,感於男女之化,三光運於上,四氣通 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之於斯須也。至於喪葬之吉凶,乃附此爲妖妄。 《傳》雲:“王者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經時而葬; 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則貴賤不同,禮亦異數。欲使同盟同軌,赴吊有期,量事 制宜,遂爲常式。法既一定,不得違之。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 之殆禮。此則葬有定期,不擇年月,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 克葬,至於戊午襄事。禮經善之。《禮記》雲“卜葬先遠日”者,蓋選月終之日, 所以避不懷也。今檢葬書,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兇。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 十餘件。此則葬不擇日,二也。《禮記》又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 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時。”鄭玄《注》雲:“大事者何?謂喪葬也。” 此則直取當代所尚,不擇時之早晚。《春秋》雲,鄭卿子產及子太叔葬鄭簡公,於 時司墓大夫室當葬路。若壞其室,即平旦而窆;不壞其室,即日中而窆。子產不欲 壞室,欲待日中。子太叔雲:“若至日中而窆,恐久勞諸侯大夫來會葬者。”然子 產既雲博物君子,太叔乃爲諸侯之選,國之大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凶,斯等 豈得不用?今乃不問時之得失,唯論人事可否。《曾子問》雲:“葬逢日蝕,舍於 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備非常也。”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並是近半夜,此 即文與禮違。今檢《禮傳》,葬不擇時,三也。葬書雲,富貴官品,皆由安葬所致; 年命延促,亦曰墳壠所招。然今按《孝經》雲:“立身行道,則揚名於後世,以顯 父母。”《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則澤及 於無疆;苟德不建,則人而無後,此則非由安葬吉凶而論福祚延促。臧孫有後於魯, 不關葬得吉日,若敖絕祀於荊,不由遷厝失所。此則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義四也。 今之喪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並在國都之北,域兆既有常所,何取姓 墓之義?趙氏之葬,並在九原;漢之山陵,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 小墓,其義安在?及其子孫富貴不絕,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此則五姓之 義,大無稽古;吉凶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且人臣名位,進退何常,亦有初 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師。卜葬一定,更不 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則何因名位無時暫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 所致。其義六也。野俗無識,皆信葬書,巫者詐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倖。遂使擗踊 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選葬時以規財祿。或雲辰日不宜哭泣,遂莞爾 而對賓客受吊;或雲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不送其親。聖人設教,豈其然也?葬書 敗俗,一至於斯,其義七也。

太宗又令才造《方域圖》及《教飛騎戰陣圖》,皆稱旨,擢授太常丞。永徽初, 預修《文思博要》及《姓氏錄》。顯慶中,高宗以琴曲古有《白雪》,近代頓絕, 使太常增修舊曲。才上言曰:“臣按《禮記》及《家語》雲,舜彈五絃之琴,歌 《南風》之詩。是知琴操曲弄,皆合於歌。又張華《博物志》雲:《白雪》是天帝 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曲名。又楚大夫宋玉對襄王雲,有客於郢中歌《陽春白雪》,國 中和者數十人。是知《白雪》琴曲,本宜合歌,以其調高,人和遂寡。自宋玉已來, 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雪》曲者。臣今準敕,依琴中舊曲,定其宮商,然後教習, 併合於歌,輒以御製《雪詩》爲《白雪》歌詞。又案古今樂府,奏正曲之後,皆別 有送聲,君唱臣和,事彰前史。今取太尉長孫無忌、僕射于志寧、侍中許敬宗等 《奉和雪詩》以爲送聲,合十六節,今悉教訖,並皆合韻。”高宗大悅,更作《白 雪歌詞》十六首,付太常編於樂府。時右監門長史蘇敬上言,陶弘景所撰《本草》, 事多舛謬。詔中書令許敬宗與才及李淳風、禮部郎中孔志約,並諸名醫,增損舊本, 仍令司空李勣總監定之,並圖合成五十四卷,大行於代。才龍朔中爲太子司更大夫, 麟德二年卒。著《隋記》二十卷,行於時。

子方毅,七歲能誦《周易》、《毛詩》。太宗聞其幼敏,召見,甚奇之,賜以 縑帛。後爲右衛鎧曹參軍。母終,哀慟過禮,竟以毀卒。布車載喪,隨轜車而葬。 友人郎餘令以白粥、玄酒,生芻一束,於路隅奠祭,甚爲時人之所哀惜。

史臣曰:孝孫定音律,仁均正歷數,淳風候象緯,呂才推陰陽,訂於其倫,鹹 以爲裨、梓、京、管之流也。然旋宮三代之法,秦火籍煬,歷代缺其正音,而云孝 孫復始,大可嘆也。淳風精於術數,能知女主革命,而不知其人,則所未喻矣。呂 才核拘忌之曲學,皆有經據,不亦賢乎!古人所以存而不議,蓋有意焉。

贊曰:祖、傅、淳、才,彰往考來。裁筠嶰谷,運箸清檯。推迎斡運,圖寫昭 回。重黎之後,諸子賢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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