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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習俗 壯族人結婚要遵守哪些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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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實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過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辦,早婚現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歲即由父母包辦訂婚。訂婚由媒人把奶銀錢、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給姑娘置辦的衣服、首飾送到女家。成婚時,向祖宗獻飯,拜家堂,告祖宗,婚儀與漢族相同。人贅婚俗稱“上門”,禮與娶婦同,但儀式從簡,不要男家聘禮,由女家酬客宴賓。有“轉房”婚俗,但僅限於兄死嫂轉爲弟妻,今已少見。長期以來,盛行婚後“坐家”,女子婚後即回孃家。“坐家”期間,男女雙方有社交自由,但行爲必須在父母管教下進行,待懷孕或生子後纔開始到夫家長居(逢年節和農忙時節,可由丈夫或其弟妹接回來短住)。若是三、五年仍不孕,但弟妹已長大結婚,就得“落夫家”,反之則改嫁。

1981年以後,“坐家”的時間已大大縮短,約三、五個月甚至個把月就能與丈夫長久同居。箇舊、蒙自、開遠等市、縣稱“土佬”的壯族,“坐家”的習俗已有改變,婚後即落夫家。男女青年也有自由戀愛的,凡趕街子或節日,通過對唱山歌、拋花包(刺繡的球形香袋)等方式進行擇偶,但即使雙方情投意合,也須徵得家長同意並通過“合八字”方可成婚。結婚時,“土佬”和“儂人”盛行水潑新郎,“沙人”則盛行水潑媒人。接親之日要挑粑粑去新娘家。“儂人”拜堂時長輩要爲新郎、新娘起結婚名,以後公婆呼媳婦的結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結婚名。

壯族習俗 壯族人結婚要遵守哪些禮俗

開遠、蒙自的“土佬”請媒說親,第一次就要帶酒肉,俗稱“打狗菜”。訂婚稱“吃水酒”,結婚則稱“獻飯”。接親時,女方大門緊閉,男方陪郎要從門縫中塞“紅包,並送“姑娘雞”纔開門。

“姑娘雞”當日宰殺以招待客人,酒筵持續到次日天亮,邊吃邊唱。次日,女方家仍招待迎親人,但有飯無菜,必須唱“要菜歌’才送出來。飯後迎親人接新娘上路,女方家要送“晌午”,其中必須有一塊豬頭肉。新娘到家要給“進門錢”,門檻上放一根扁擔,以示新娘從此要挑起一家人的生活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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